綸擬辟市 wrote:,例如可以處分妻子的財產、離婚小孩歸男方,以夫的住所為住所..然後呢?不也是開始修改讓女人也能獲得保障,這些都不是憑空掉下來的,也是經過多年的女權運動努力來的。 家屬制度如果上路,那才是台灣女權運動的大倒退!!! 三妻四妾的家庭以後就會合法了!!!!
如果按照自然生存法則,現在大家應該在公司裡講話ˇ大小聲,誰的拳頭大就是贏家。不論任何人,同時是贏家也是輸家,就像有人一生積蓄千百萬,卻晚期在病床上渡日。法案反對者也一樣道理,大家現在都一時風光,到了晚期會發生什麼事才悔恨為何當初沒有支持法案通過。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的通過也代表對一個觀念的鼓勵,若同性婚姻通過,將嚴重破壞台灣家庭及社會的根基。何況緊接來的配套, 如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提案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婚姻與家庭性別要件中立化,這個法案的結果是,所有身分證件上的"父母欄"都要改為"雙親欄",夫妻改為配偶, 一切都要朝中性化來走 ,以免凸顯同性家庭的不一樣.以後小學的作文題目大概也不能有"我的父親","我的母親",全部都改為我的雙親......然後做長輩的得到了一個男的媳婦,一個女的女婿,被領養的小孩,將如何稱呼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男媽媽那邊的親戚要怎麼稱呼女媽媽那邊的又要怎麼稱呼 ,一整個的家庭倫常都亂了套,婚姻的本質"生育跟血緣"(不要說不孕夫妻bla..bla..,這裡只討論通例,不討論特例),都被改變了東方人最重視的家庭倫常被顛覆了,所以 ,同性婚姻是整個社會的事, 不是只關同志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