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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說謊可以被接受.....社會真的變了

這件事應該從主辦單位自己談起
沒事訂個參賽者需25歲以下
楊先生為了參加比賽而謊報年齡
這對其他參賽者不公平
主辦單位還替楊先生圓謊
這個比賽根本就是打假球

像美國決戰時裝伸展台規定不能帶任何資料
上一季有個很有機會奪冠的參賽者就帶兩本敎科書進去
雖然他說他沒參考, 但是他違反規定必須被驅逐比賽

如果這個節目連最基本的公平都做不到
那就學一下WWF摔角比賽, 只要能贏, 手段就不用太在意
真脆瓜 wrote:
哈哈...李永然說 ...(恕刪)


你自己也說是 "應" 啊
顯然你也認為要主動偵辦囉
還是需要再幫您解釋一下 "應"和 "得"的差異?
至於罰與不罰 這是法官的權責 無關檢察官的作為
兩碼子事~~~
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
看全台灣最會說謊的那個人現在在什麼位置
就知道為什麼台灣人說謊也懶得打草稿了
反正被騙不是你活該,是應該的

台灣人就繼續不在乎誠信沒關系
現世報已經來了
到處都是詐騙集團
一開電視滿滿的謊言

怎麼教育下一代呀?

萬歲鈞爺 wrote:
這是台灣啊~說謊不是每天都會在新聞上看到的事嗎?

比起只會坑殺我們納稅人錢的政客,
他還會唱歌讓大家聽已經是值得慶幸的一件事了~

無論如何~說謊還有偽造文書這件事的確是要不得的,
但是,說穿了,也只是因為他站在放大鏡前而已,
不然的話,誰沒偽造過文書(偷改成績單或是聯絡簿上爸媽的簽名...呵呵..)

只能說,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福氣啦~哈哈


我就是怕這種觀念跟想法會毒害到我的小孩或是我所認識的年輕學子
你覺得很好笑嗎 ? 我可以很大聲的說我沒偽造過文書 , 包括聯絡簿的簽名或成績單

再告訴你 , 那個也叫偽造文書沒錯 ! 特別是簽名 , 爸媽要讓你去關也是可以的

這回應回的很好 , 很多人或許可以更快了解
如果今天這個事件不用嚴肅且正確的看法來評論
就知道往後台灣的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

再補充一下 , 在偽造文書上沒有人拿放大鏡去檢視他
因為這本來就是很嚴重的一件事 , 只是太少人知道

我不關心也無所謂楊的未來或是偽造文書的結果
我只在乎這樣的事是不是能有一個所謂的警示作用
這個影響是很可怕的 !
起碼到今天 , 我還沒看到幾個報導是在正視或討論這個主題
還在東扯西扯一堆炒新聞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sanfel wrote:
我就是怕這種觀念跟想...(恕刪)


推薦這一篇的觀念,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smotor wrote:
你自己也說是 "應"...(恕刪)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會不會面對刑罰....這是重點.
bmf22 wrote:
第 212 條 (偽...(恕刪)


非常清楚 所以我不能告他(也不會啦)
感謝您!
bmf22 wrote: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身分證屬於
1. 護照
2. 旅券
3. 免許證
4. 特許證
5. 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
6. 以上皆非

愚見以為,6。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我看新聞是這麼寫的: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護照等特許證件包括身分證在內,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最後大概會是罰300塊吧...
不過話說...1年以下有期徒刑v.s300塊...差得還真多...
不知道為什麼,雖然腦子裡一直不想理這個主題,

但是~就不知道為啥,我手很想敲一些字


其實我不知道這有什麼好吵的! 好炒的。

每個人都會有做錯事,重要的是他在當下肯認錯,那我便覺得他這個人還有的救


某天我男友唸著星光幫疑似炒作新聞,

我跟他說:那又怎樣???炒就炒啊~ 這不就是個娛樂嗎?我會看純粹就是想聽歌而已..
因為喜歡這樣的歌聲而去看那樣子的節目,不管電視台他們做了些什麼讓人無言的決定
我就是因為喜歡欣賞別人唱好歌,而這樣子的他們也娛樂了我。


既然像這種月經題的問題,討論下去會有什麼結果?
畢竟每個人所想要的、考慮的、立場、他人影響 皆會導致結果不同
那一直討論這個又有什麼意義?

難不成真的要把當事者批評到精神崩潰?自我譴責至自殺?
這會是大家想要看到的嗎????????????????????????????????????????????????????????


我覺得大家應該要適可而止!
而不是像媒體或是電視台一樣一直針對這個人重複相同的問題,
然後不停的詢問、不停的發帖、不停的播新聞、不停的發表自己所認為的一套標準

我不是在批評各位的道德標準怎樣,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對於他人的錯誤,點到為止吧!!!!!!
難不成真的是N大所提的
"藉著批評別人顯出自己的偉大,找機會滿足自己可悲的優越感"?


那我會認為你們這些人跟那些媒體、電視台一樣令人作噁!
就算你們的道德標準是每個人都如此認為的也一樣。
(真的不太想講這樣的話,可是我找不到足以符合我內心感受的形容詞)


ps.應該沒有人不知道,社會輿論的恐怖吧!


我只是個平凡人,對於此事只是覺得很惋惜!
不管是當事人的天賦,或是各位對此事的"反應"。

(除非必要,這篇回覆完,我不會再參與這話題的討論!)
如有冒犯各位,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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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 態度→"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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