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娘玩祖瑪 wrote:光看法律你就懂? 搜索票檢察官沒有先核過,根本到不到法官那裡! 一旦檢察官核過了,到法官那裡是100%會過,說實在的,法官就是負責蓋章而已啦,實質在核就是檢察官 你的論點如何,我沒反駁過你也尊重你的言論...可是你能否別一付都要找人吵架一樣,強逼別人就要認同你的論點,這樣跟強迫症的人有何不同呢?還有,我跟你完全不熟....可否不要私訊給我....我不想收到你的私訊。謝謝..
以自身經驗告訴你,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律師會提供意見讓你參考。我是下載音樂被華研國際音樂控告(IFPI為台灣財團法人唱片基金會,負責處理相關案件)我當時有做了筆錄,同時也承認有用p2p下載,但不清楚自己也是上傳者之一,所以筆錄很重要,不要有模稜兩可的答案讓警察懷疑你的說詞。接下來我有找提告的公司素示願意合解,但對方不願意,可是他們也不會對我求償也不會撤告,後來出庭了,對方律師願意給我機會,我的態度也很客氣,說真的,是自己不對,當然很謝謝對方願意原諒你的行為。而最後檢察官也判我緩起訴,需上二次教育講座,不能無故缺席。其實控告你的公司心態很重要,若是像我的案例只是懲罰意味,坦白說會比較有好結果,畢竟警方真的是有確切証據才會發通知書給你。
brina999 wrote:你的論點如何,我沒反...(恕刪) 我沒要找誰吵架,只是有人自以為是我就會出來糾正!!! 免得害到別人!!老是給一些錯誤資訊,到警察或法院還自以為是的說~ 可是我查過網路上,網友都這樣說的~~~ 這和你熟不熟沒關係,是不想你害到其他人!!!一樣一句話! 要死自己死,不要害別人死~~
ncvt620202 wrote:核准搜索票的是檢察官...(恕刪) http://www.is-law.com/old/OurDocuments/RP0001ML.pdf除了在某些緊急的情況下,所有的搜索都必須有搜索票。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票一律由法官簽名,檢察官是不能自己開立搜索票的。
伶娘玩祖瑪 wrote:有沒有聽過檢察官(指...(恕刪) 除了在某些緊急的情況下....當年成大mp3事件為何鬧那麼大?個人是比較害怕威權國家的白色恐怖啦。 檢察官(行政)什麼時候可以指揮法官(司法)了?刑事訴訟法第131條《逕行搜索》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254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不一定違法,但自保之道要學學,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3815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