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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救國團課程, 發生跌倒破相受傷縫了九針, 但救國團竟無業務過失?

你要錢
就直接出險就好了
如果你是要高價的"精神賠償"
那就無解
因為你的小孩應讓不值那麼多
不過主辨單位想大事化小
避免寫檢討報告
是不太可取

+1
個人覺的,縫九針還算小傷,那要怎樣才達各位打人家臉的網友標準??
我也又小孩,我覺的小孩間玩鬧的意外傷害難免都是有的,但我想參考一下,
不然下次我小題大作上來取暖,我一把年紀了,又你們打臉我會更悶的。

如果是小朋友間玩鬧不小心,且很明顯就知道誰是去拌倒誰都受傷了,理論上雙方父母都要出面談吧,
今天就算是我小孩跟人家吵架或玩,咬對方一下,我覺的我會出面帶小孩去跟對方道歉,
並好好教育自己小孩,更何況對方小孩都受傷了,難到還不需要去跟對方父母親賠罪還是賠償醫藥費??
就算對方不對,難到你的小孩去拌倒他讓他縫了9針當父母的還可以神隱起來,救國團這樣的處置真的太離譜了。

如果版主覺的事對方蓄意傷害你小孩我想你應該直接告小孩監戶人吧!

但我不知道版主講的是事否有隱藏甚麼,今天救國團可以不要給版主對方的電話號碼,但理論應該把雙方面約出來談吧,為甚麼開始要自己扛,我覺的這故事還有點怪,但法院還判你輸,除非這伴倒你家小孩的後台很硬吧~

三貓之僕 wrote:
那你應該告那個小朋友才對啊?
...(恕刪)
我舉我自己的例子,我孩子小學時學校辦校慶要練習兩人三腳
一天忽然接到學校電話,說孩子上體育課練習時跌倒,手可能扭到了
要家長帶回家看看(當下學校並未送醫),我趕緊請假回家帶去醫院
一照X光才發現是手骨骨折了,馬上上石膏
當然就醫過程一直以孩子的傷勢為優先考量,並未細問學校跌傷原因
後來從孩子嘴裡知道她們練習時竟然是在粗糙的水泥地上練跑,而不是在操場防滑跑道
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孩子只要一跌倒,一腳綁著手撐地一定是會受傷,而且當下校護還誤判是扭傷罷了
要不是我請假送醫,孩子可能要在學校痛一整天也沒人當回事吧
事後學校連一通電話也沒有,第二天上課老師也當沒她們事,只有和孩子說可以拿單據去請領學生平安保險
康復期間一個月以上,一次送孩子到校上課時遇到校長,校長問起如何受傷,當他一知道情形立刻連聲道歉,一直到這時我們才得到學校第一次的道歉和關心
很糟糕的過程吧?但是可能顧慮到孩子的心理,我一直選擇自行處理不願責備學校一句,但是真的希望學校能提供安全的空間,注意學生安全,只希望不要再發生和我孩子類似的事件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孩子受傷當時正值段考,她吊著右手只能靠左手慢慢寫考卷,還考了第2名,讓她得意了好一陣子呢
理論上學校應該有保健室,應該先給護士看看簡單判定吧,不至於痛整天沒人知道...
你這樣的狀況,在許多家長來說就真的要告學校了,
這也讓我想到那拉拉隊比賽被拋摔,摔死的那同學,唉~~就如你說的吧,希望學校不管要舉辦任何活動,
都要作好安全措施,畢竟小孩真的是父母的心頭肉....


cwjuan9 wrote:
我舉我自己的例子,我...(恕刪)

網球男 wrote:
理論上學校應該有保健...(恕刪)


我文中有提到啦,只是沒有強調出來,是先在保健室給校護看過,但是以她的"專業"判斷只是扭到啊,所以要不是我們自行帶去醫院,大概她們也就不會做後續動作吧
這讓我想到學校保健室是不是也要定期加強專業教育? 呵呵
這應該要告地球啊,是地心引力讓版主的小孩跌倒的勒

chuchu3447 wrote:
去年(2012)暑假...(恕刪)
江湖險惡
你要錢吧,你應該是認為救國團比較有錢才告他們吧。
你要錢應該要告該家長。這樣法官才會判錢給你。你才會拿到錢。
你才會有錢錢錢。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cwjuan9 wrote:
我舉我自己的例子,我...(恕刪)

我記得我家小孩剛進學校時有填一堆個人資料,其中有關意外時校方的處置。
有先通知監護人或是校方自行送醫之類的選項。
以我來說因我家離校近且我是專職主婦,所以我填的選項是先通知我,除非緊急才由校方送醫。
大大再多想想當初孩子入學時是否有填這份資料,校護大多是以這份資料來做。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chuchu3447 wrote:
2、結果第二次見面時,這個古先生跟我說此事件已進入保險程序,他們保險公司在台北,由一位王總負責。跟王總溝通時,他表明相關醫療費只要是兩年內的單據都可理賠。

3、接著,救國團新竹的總幹事就出面溝通,說他已出面跟保險公司談,希望我不要跟保險公司提到有一個小孩拌倒到我的孩子這件事(有錄音) 。我認為保險合約怎麼訂,我不管,總之我要了解如何賠償就好,如果總幹事不要我追究那個孩子,那麽等於我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找救國團,總幹事回我說: ”對” (有錄音)。

4、後來就出現一個明台產物保險的桃竹苗代表李先生跟我談,我很納悶,那之前那位王總是做什麼的?怎麼會同一件事有兩家保險公司?結果那個李先生說救國團通報我的小孩是”自已不小心跌倒的”,我就覚得這實在是太荒謬了,是哪個救國團的人告訴保險公司我的小孩是自己不小心跌倒的?怎麼會這樣,所以我就報案了。

弟覺得標題跟內文兩者不太符

1.
自己跌倒當然對方無業務過失(如果是他們器材亂放、地板濕滑那另當別論)

2.
但是內文敘述的保險相關的部分可以再討論

小孩是被"惡意"絆倒?
還是
小孩"自己不小心"踢到別人而絆倒?

保險後來到底有沒有給付?
錄音擋提供給保險公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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