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看到幾句話覺得很奇怪:"這10位國際專家是由台灣政府邀請來台做兩公約的審查,且依據施行法,國際專家所做的結論性意見應具有國內法效力。"那個,為什麼國際專家的結論意見有這麼大效力?那中華民國的法律可不可以交由國際專家制定?
那件案子好像是追朔期限的前十天嫌犯才落網,如果沒記錯是99年落網,看新聞講的,所以不是讓他在監獄裡面吃了三十年的免錢飯啦!不過我覺得...對於死刑犯,給他吃一天的免錢飯都太浪費了,而且至於身背多條性命的死刑犯,一槍斃命太讓他舒服了,應該凌遲慢慢玩死他,交由其他死刑犯對他執行凌遲哎呀不得了 wrote:沒錯,根本就拖太久,我連讚都不想給台南縱火那個,民國74年犯案的他X的今年都幾年了
balance0910 wrote : 那件案子好像是追朔期限的前十天嫌犯才落網,如果沒記錯是99年落網,看新聞講的,所以不是讓他在監獄裡面吃了三十年的免錢飯啦!不過我覺得...對於死刑犯,給他吃一天的免錢飯都太浪費了,而且至於身背多條性命的死刑犯,一槍斃命太讓他舒服了,應該凌遲慢慢玩死他,交由其他死刑犯對他執行凌遲哎呀不得了 wrote:沒錯,根本就拖太久,我連讚都不想給台南縱火那個,民國74年犯案的他X的今年都幾年了...(恕刪) 原來如此,搞錯了這也算是法網恢恢人還是不能做壞事
如果可以修改法令為一命抵一命更好你害死幾個人,你的家人就得賠上幾條命而且讓加害者眼睜睜看著你的家人因為你賠上性命!最後把自己的命也賠上!看還有誰敢下毒手!!廢死聯盟的等你家人也遇害了還能保持一樣態度看待事情再來說!不然就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