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告的成吧轉自http://boylondon.pixnet.net/blog/post/95526210-%E6%8B%8D%E7%9F%AD%E8%A4%B2%E5%A6%B9po%E7%B6%B2%E3%80%8C%E6%81%90%E4%BE%B5%E8%82%96%E5%83%8F%E6%AC%8A%E3%80%8D台鐵員工在網上po穿短褲的年輕女性照片,被人質疑侵犯當事人隱私。翻攝網路【陳如嬌、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有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台鐵員工疑似偷拍台北車站內穿著短褲的女性乘客,並將照片上傳臉書供人欣賞,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台鐵昨說,照片是台鐵員工所拍,但在公共場合且是下班時間,應無處分問題。律師何志揚說,此事牽涉到肖像權,被拍民眾可要求攝影者不得再使用該照片,若要求償除非是特寫才比較可能成立。要求償須被拍特寫《蘋果》記者昨上該名台鐵員工的臉書及部落格察看,發現上傳的一系列照片有小孩幫爸爸推行李,以及在列車前、便利商店前行色匆匆的路人,以及坐在樓梯口玩手機的小女生,比較引人注意的是,有3張照片是以穿著短褲及黑絲襪的年輕女性為主,其中2張是背面、1張是側臉入鏡。但昨晚在該名員工臉書上已看不到相關照片。投訴民眾認為,拍攝女性穿短褲的照片,並未徵得當事人同意,涉嫌侵犯個人隱私,且有物化女性的問題。律師何志揚說,此事主要牽涉肖像權,被拍的民眾可主張肖像權被侵犯,要求攝影者不得再刊登使用,但如果要據此求償,被特寫入鏡的民眾求償才較可能成立,若是大場景應不會成立。拍公開場合不處分台鐵表示,該名員工2011年進入台鐵,目前在電務處台北電務段服務,工作認真負責;該名員工大學時曾擔任攝影社社長,也曾是婚紗攝影師,平時喜歡以攝影記錄生活,被投訴的照片是該名員工除夕(9日)當天搭火車返回台中時所拍,內容多元,著短褲女子只是一小部分。台鐵局長范植谷昨說,台北車站是公開場合,且員工是在非上班時間拍攝車站裡過往行人,應無處分問題。至昨晚截稿前,無法聯繫上該名台鐵員工取得說法。
樓主也蠻白目,既然當事人朋友希望你移除就移除吧,何必嘴硬強槓惹禍上身,欠罵還是欠扁?如果在這當事人朋友沒有出現那就算了,問題是已經浮現,對方要求你刪,好歹尊重人家一下吧但是話說我也覺得此女很正,短髮美女很少見,你晚了一步...
不能註冊 wrote:樓主也蠻白目,既然當事人朋友希望你移除就移除吧,何必嘴硬強槓惹禍上身,欠罵還是欠扁?如果在這當事人朋友沒有出現那就算了,問題是已經浮現,對方要求你刪,好歹尊重人家一下吧 又不是影片中的女主角要求刪影片朋友是在不爽什麼,朋友能代表什麼又如何能證明他確實是女主角的朋友?我還是林志玲的好嘛吉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