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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神人幫我神一下,此妹是誰...


Jhstudio wrote:
今天下午在捷運遇到一..等到忽然口罩拉了下來.(恕刪)

奶罩拉了下來 我才有辦法
我認奶不認臉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應該是告的成吧


轉自http://boylondon.pixnet.net/blog/post/95526210-%E6%8B%8D%E7%9F%AD%E8%A4%B2%E5%A6%B9po%E7%B6%B2%E3%80%8C%E6%81%90%E4%BE%B5%E8%82%96%E5%83%8F%E6%AC%8A%E3%80%8D

台鐵員工在網上po穿短褲的年輕女性照片,被人質疑侵犯當事人隱私。翻攝網路

【陳如嬌、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有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台鐵員工疑似偷拍台北車站內穿著短褲的女性乘客,並將照片上傳臉書供人欣賞,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台鐵昨說,照片是台鐵員工所拍,但在公共場合且是下班時間,應無處分問題。律師何志揚說,此事牽涉到肖像權,被拍民眾可要求攝影者不得再使用該照片,若要求償除非是特寫才比較可能成立。
要求償須被拍特寫

《蘋果》記者昨上該名台鐵員工的臉書及部落格察看,發現上傳的一系列照片有小孩幫爸爸推行李,以及在列車前、便利商店前行色匆匆的路人,以及坐在樓梯口玩手機的小女生,比較引人注意的是,有3張照片是以穿著短褲及黑絲襪的年輕女性為主,其中2張是背面、1張是側臉入鏡。但昨晚在該名員工臉書上已看不到相關照片。
投訴民眾認為,拍攝女性穿短褲的照片,並未徵得當事人同意,涉嫌侵犯個人隱私,且有物化女性的問題。
律師何志揚說,此事主要牽涉肖像權,被拍的民眾可主張肖像權被侵犯,要求攝影者不得再刊登使用,但如果要據此求償,被特寫入鏡的民眾求償才較可能成立,若是大場景應不會成立。
拍公開場合不處分

台鐵表示,該名員工2011年進入台鐵,目前在電務處台北電務段服務,工作認真負責;該名員工大學時曾擔任攝影社社長,也曾是婚紗攝影師,平時喜歡以攝影記錄生活,被投訴的照片是該名員工除夕(9日)當天搭火車返回台中時所拍,內容多元,著短褲女子只是一小部分。
台鐵局長范植谷昨說,台北車站是公開場合,且員工是在非上班時間拍攝車站裡過往行人,應無處分問題。至昨晚截稿前,無法聯繫上該名台鐵員工取得說法。

只有兩個看法


1. 要告就快點告,別機機歪歪,其實我還蠻討厭偷拍的人


2. 她...我不可以
樓主也蠻白目,既然當事人朋友希望你移除就移除吧,何必嘴硬強槓惹禍上身,欠罵還是欠扁?

如果在這當事人朋友沒有出現那就算了,問題是已經浮現,對方要求你刪,好歹尊重人家一下吧

但是話說我也覺得此女很正,短髮美女很少見,你晚了一步...
不夠兇!但
她!
我可以!
絕對可以!
HEDI1205 wrote:
超神 才幾個小時01...(恕刪)

不能註冊 wrote:
樓主也蠻白目,既然當事人朋友希望你移除就移除吧,何必嘴硬強槓惹禍上身,欠罵還是欠扁?

如果在這當事人朋友沒有出現那就算了,問題是已經浮現,對方要求你刪,好歹尊重人家一下吧


又不是影片中的女主角要求刪影片
朋友是在不爽什麼,朋友能代表什麼
又如何能證明他確實是女主角的朋友?

我還是林志玲的好嘛吉咧~
allen0610 wrote:
又不是影片中的女主角...(恕刪)

如果樓主用這種心態去思考那肯定很閒很無聊想找事做,不要害他好嗎?僥倖碰運氣逞強好勝會後悔的

p620329 wrote: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你也犯法了。




笑死人

法條都隨你解釋就好了阿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Jhstudio wrote:
唉....沒關係...退而求其次

告了....我至少知道她是誰吧


樓主都沒在怕被告了
其他人窮緊張甚麼
更何況樓主或許家財萬貫、貌似潘安
與影中人很登對
大家就祝福樓主吧
是的,她結婚了,我是她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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