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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合理嗎?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醫生就重新列印而已啊, 重點還不用他動手, 都叫護士印。

領完藥的處方箋還不是丟掉丟掉通通丟掉。

一點也不環保。

門診開藥單給病人, 病人拿到樓下藥局領藥, 藥單跟藥一起還給病人。

就這樣, 什麼時代了, 為了一張補單,要重新掛門診好讓醫院重新向健保局請錢。



這段話更好笑了

你以為是用那張單子跟健保請錢?

你就乾脆承認你認為400元太多

你看到的只是民眾作業端

你怎知這個動作醫院要做什麼事情?

我買股票只需要打一通電話就可以買好

就這樣,什麼時代了,為了買一張股票還要我打電話?

你的問題就跟我上面的問題是同等的程度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有看診啊上次看診時,...(恕刪)


當然是一診一單

你上一單是對上一診
要重新開單 當然是要對新的診

雷小炫 wrote:
你沒有看兩次病,醫院也沒有跟健保局還有民眾收兩次錢


現在的規定是要重新門診, 重新付錢, 醫院當然會跟健保局再申一次錢。

我沒有看兩次病,這你說的沒有錯, 但是付了兩次錢。這就是不合理之處。

其實…東西不在手上,你不能領藥滿合理的,醫院就是怕你重複領藥,然後服藥自殺,這種事情是有先例的,所以…

noisegirl wrote:
你上一單是對上一診
要重新開單 當然是要對新的診


沒有重新開單,

是補單。

補單很困難嗎?

不就是列印一下而已嗎?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沒有重新開單,是補單...(恕刪)


根本是鬼打牆嘛妳...

那信用卡不見了,銀行有我紀錄喔,補一張給我(只是補一張還要工本費?)

嘖嘖~~
你不一定要看得起我,因為我也不見得在乎你是誰
標題這樣下: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主題:這個規定合理嗎?


內容與回文這樣寫: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只是想知道大家覺得這個規定是不是合理?


偏偏大家說合理、原本就是這樣時這樣回: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是在幫醫院搶錢(又再向健保局申請費用),並且浪費病人的寶貴時間吧?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像身份證申請新證時,原證就作廢了
這樣有什麼困難呢?
再說領藥時電腦裡也有記錄, 怎可能重覆領藥呢?
處方箋也有效期, 逾期是無法領藥的。


跟本打定主意堅持己見不聽他人規勸在找架吵了不是嗎

雷小炫 wrote:
你以為是用那張單子跟健保請錢?

你就乾脆承認你認為400元太多

你看到的只是民眾作業端

你怎知這個動作醫院要做什麼事情?


400元看病已經不算便宜了,因為醫院向健保局還申請另外一條錢,
為了一個列印動作花400當然太多!

我看到的當然只是民眾作業端, 我又不是神, 所以才需要發文問醫療人員這樣做的意義在哪裡?

我根本就認為只要列印一張紙,我拿去同一家醫院拿藥, 單子就會還我了,

不就是這麼簡單?

如果要我重覆付錢,那表示我對同一件醫療行為付了兩次錢, 這怎麼合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為什麼你覺得領藥時電...(恕刪)


所以你領藥確定會有電腦記錄來管控?
那為什麼不用健保卡管控領藥就好...還一定要處方簽?
這才是問題吧?
放大絕

嫌貴嫌不合理

不要看??

補單不像你說的那麼簡單~~

單純直接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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