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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之侵犯 VS 知識教育之分享

看來網路上發言用的照片.
以後還是盡量自己拍才行.


偶然間忽然看到此篇

其實不管是什麼的引用,基本上最好徵求原作的同意

人有百樣人,有些人不care,因為他的動機就是,把好東西讓更多人看到
除非到最後真的扯上商業利益,才會動到著作權,它只是一種保障而不是一種武器

但個人認為,有些人就是會 care,尤其是現在Blog的盛行,再加上搜尋引擎的通天本領
所以啊,~在引用圖片或是推薦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把連結附上
直接讓網路使用者去連而不是把圖片直接放在你的文章中

這樣算是最好的方法了
不好意思,我還是刪掉好了..

樓主加油!
雖然侵犯這是不對的..........
但我也只能說那位先生的度量實在是不大
他應該是為了炒作或是利益上的關係吧(純屬猜測,並無毀謗之意)
請問一下這種行為算不算是網路釣魚呢?
這位林先生既然覺得一張作品需要那麼多的成本及辛苦才能完成~~

那應該放在自己私人的電腦裏頭才對阿~~不應該放在網路上分享~~

既然放在網路上分享~~那應該抱持著分享的態度吧~~

這就好比拿著現金10萬丟在街上~~然後躲在後邊看誰撿走~~

然後報警說撿走前那個是強盜~~叫警察來抓~~=_=

小弟可能言詞重些~~但如此觀念~~小弟不苟同~~
http://kevin000837.spaces.live.com/
對於此種盜用情形
以前我都是寫信去告訴對方,若不撤除!
我將會發存證信函!
畢竟很多人只是貪圖一時之便,或是誤用,並不是真的大壞人!
用勸導的方式即可!

而此種直接告到法院的方式,
是以刑逼民,使當事人不願背負前科或是麻煩,而以錢來和解了事!
當然這種方式通常使人不愉快就是了!

至於能不能反擊,就要看你如何讓檢察官相信你毫無犯意,且事後有悔意!
並且舉證各事項證明此種以刑逼民的方式是讓世人反感的!
然後找媒體報導這件事情!
以媒體的現今作法恐怕對他也很不利!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那傢伙已經被以誣告罪起訴了
真是大快人心
呆.宇 wrote:
那傢伙已經被以誣告罪...(恕刪)


新聞沒看仔細喔
不是以誣告罪起訴
而是誣告一審被判五個月
我們公司網站上面使用的資料、圖片都要確認是有授權才敢用,不然被告....會蠻慘的,
聽說7-11不接受自行繪畫的圖片,也是因為無法界定版權所有,為避免紛爭乾脆不開放,
大家還是小心為上...不要遇到有心人士才有。

前年去爬山,遇到林先生大談他『保護』著作權作了哪些事蹟......直覺上不喜歡這個人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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