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間忽然看到此篇其實不管是什麼的引用,基本上最好徵求原作的同意人有百樣人,有些人不care,因為他的動機就是,把好東西讓更多人看到除非到最後真的扯上商業利益,才會動到著作權,它只是一種保障而不是一種武器但個人認為,有些人就是會 care,尤其是現在Blog的盛行,再加上搜尋引擎的通天本領所以啊,~在引用圖片或是推薦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把連結附上直接讓網路使用者去連而不是把圖片直接放在你的文章中這樣算是最好的方法了
這位林先生既然覺得一張作品需要那麼多的成本及辛苦才能完成~~那應該放在自己私人的電腦裏頭才對阿~~不應該放在網路上分享~~既然放在網路上分享~~那應該抱持著分享的態度吧~~這就好比拿著現金10萬丟在街上~~然後躲在後邊看誰撿走~~然後報警說撿走前那個是強盜~~叫警察來抓~~=_=小弟可能言詞重些~~但如此觀念~~小弟不苟同~~
對於此種盜用情形以前我都是寫信去告訴對方,若不撤除!我將會發存證信函!畢竟很多人只是貪圖一時之便,或是誤用,並不是真的大壞人!用勸導的方式即可!而此種直接告到法院的方式,是以刑逼民,使當事人不願背負前科或是麻煩,而以錢來和解了事!當然這種方式通常使人不愉快就是了!至於能不能反擊,就要看你如何讓檢察官相信你毫無犯意,且事後有悔意!並且舉證各事項證明此種以刑逼民的方式是讓世人反感的!然後找媒體報導這件事情!以媒體的現今作法恐怕對他也很不利!
我們公司網站上面使用的資料、圖片都要確認是有授權才敢用,不然被告....會蠻慘的,聽說7-11不接受自行繪畫的圖片,也是因為無法界定版權所有,為避免紛爭乾脆不開放,大家還是小心為上...不要遇到有心人士才有。前年去爬山,遇到林先生大談他『保護』著作權作了哪些事蹟......直覺上不喜歡這個人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