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窮不是博取同情的理由,也不是不必守法的藉口,更不是殺人避死的方法!廢除死刑的主張在現今台灣社會的情況看來,可笑至極。人民道德等級沒到那些自認為足以廢死的國家的水平,沒那個屁股就別占那個茅坑。更別說廢死的國家的犯罪率、犯案內容有看到那些特別值得學習的地方。
那個割喉殺童的,為了吃免費牢飯而殺人,因為上網查資料,發現這樣不會死刑...廢死聯盟的人,這樣也能算「過失」殺人嗎?(因為資料收集有誤)也應該給機會嗎?如果有個人專門找廢死聯盟成員下手,不知這樣會被判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