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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廢死聯盟】入內闡述

heartshaped wrote:
當然不等值.
會殺人的有些都不把自己當人看了...要等值個什麼.
一命抵一命嚴格說來已經便宜他們了..而且也許可以救救下個可能的受害者..
我覺得老是把生命尊嚴與等值不等值掛在討論中的..
要不要站一站在受害者與其家人那端想想看..


小弟目前還沒有想法,到底是否該廢除死刑?

不過稍微瀏覽一下,還蠻同意部分死刑犯的行為是因為環境造成的這種看法
社會是需要付出責任,不是說漠不關己


問題:死刑是為了喝止效果、平撫受害人家屬的情緒,還是為何必定要用死刑呢?

enzolin168 wrote:
我支持廢除死刑本來就...(恕刪)


所以你要把你的全部收入拿來養這些廢物嗎
先別說這些了,乾脆把支持廢死的人或團體資料公佈
讓想吃免錢飯的那些人有目標可以下手,反正他們會原諒你
一般民眾也不用擔心哪天有人要吃免錢飯而被捅一刀
反正他們這麼有愛應該也不會怪罪於犯罪者,這樣不是一舉兩淂
判死的越來越少,明明就已經罪大惡極,犯案後還死不承認的人
法官卻利用自由心證變相廢除死刑
而那種已經定讞且毫無爭議的案子也遲遲不執行
台灣沒救了!!!
enzolin168 wrote:
我支持廢除死刑

本來就該廢死
走向文明國度,必須走的方向...(恕刪)




我支持嘴砲

本來就該嘴砲

走向文明國度,必須走的方向

廢死! 硍!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假設,他的說詞是真的
如果真的沒飯吃,在他犯罪之前解決他的吃飯問題
應該會比等他殺死人之後,再把他槍決更好吧?

現在大家只專注在已發生的
卻很少去思考防止尚未發生的
殺人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如果只是想到用殺人來解決問題
那這種思考方式,跟這些殺人犯又有什麼不同?
這個殺人犯不正是以殺人來解決他的"吃飯問題"嗎?..(恕刪)



我現在要去吃飯了, 為了要吃飯所以我要殺人

這甚麼怪邏輯

如果殺人是無法解決問題的,那犯人就不應該以殺人來解決吃飯問題,犯人堅持要用殺人來解決吃飯問題的話,國家只好用殺人解決他的吃飯問題。
heartshaped wrote:
當然不等值.會殺人的...(恕刪)


恰恰正是站在受害人家屬立場而想的…
為的是維護他們失去的生命尊嚴。

生命無價。
無價不等同免費,但同時又是無可取代的。

真站在受害者家屬立場著想,絕不是隨意把人處死就算交代,那是對於他們已逝不可替代的親人生命的一種輕視。



話說,我們往往判斷事物標準的基礎真是薄弱…
當新聞報導,重犯出獄後又再重犯,大家不去思考其他方面的疏失、弊漏,而是急著鞭撻廢死的說法;
當新聞報導江國慶冤死時,大家又急著鞭撻當年疏失、弊端…
請問,心裡可曾誠實地想過死刑的問題嗎… 想著所謂「加害者」的家屬立場和感受嗎…

所以,請不要再自行代入受害者家屬的立場發言,那是無意義的。
因為,反之亦然。


其實,國內外早已有許多針對此議題展開的探討和研究報告。
可我想大多數網友們對此議題應該只有熱情沒有關懷吧。


最後,我並非廢死中堅分子。
我只是覺得我們的社會缺乏「懺悔」精神。
我們只能共富貴不能共患難…

台灣之光全民受用、台灣之恥個人行為…

我們尚有很長的路要走…




Taiwan, It was good... 囧
GuanMei wrote:
我們尚有很長的路要走…

正因為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所以我說【台灣的文明】還不足以走向廢死

至於你所說的判死對於已逝者是一種輕視,就又回到了我一開版所說的似是而非這四個字

而您的立場或該說是廢死者的立場又豈能代替【加害者呢】,至於被害者家屬?不說別人,20多年前陸小弟一案,20多年過了,陸爸爸原諒了嗎?我想唯一讓陸爸爸放下的方法,只有兇手伏法一途了吧,所以我們都不能用被害者的立場發言,對等的廢死同樣不能代表被害人家屬,不是嗎?

至於廢死常說的教化二字,敢請問可否舉例,古今中外,這類罪大惡極者(泛指如同曾姓犯嫌或是陳金火這類殺人理由荒唐至極者),教化成功東山再起的例子,也許我才疏學淺,但似乎從未聽聞

tcn1john wrote:
小弟目前還沒有想法,到底是否該廢除死刑?

不過稍微瀏覽一下,還蠻同意部分死刑犯的行為是因為環境造成的這種看法
社會是需要付出責任,不是說漠不關己

這個只是脫罪之詞
如果這個說詞成立
那以後每個罪犯的脫序行為是不是都賴給整個社會去負責任就好了?
社會需要付出責任
但絕不是讓無辜的民眾隨時等著被殺的這種責任

另外
越多人討論
就表示越多人在關注這些事
而不是整個社會都漠不關己

tcn1john wrote:
問題:死刑是為了喝止效果、平撫受害人家屬的情緒,還是為何必定要用死刑呢?

在沒有其它辦法可以有效扼止殺人犯罪的行為前
維持死刑是必要的

不要像某些人說的
執行死刑還是避免不了有人犯罪

這是很奇怪的說法
難道因為死刑不能完全解決殺人的問題
所以就不需要死刑了?

照這邏輯
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因為再怎麼製訂法律
也還是會有人違法不是嗎

拿一堆不相關的議題
拿進廢死裡面,個人覺得這不就是廢死團體常用的伎倆

另外,那些廢死團體
每次反駁無力時,就放出大絕:冤死
死刑定讞的人
我相信有一定有一些可能是有爭議的
但還有多少是毫無爭議的

這些定讞的,在台灣法律根本沒有廢除之前
不執行是不是違法???還是那些人認為法律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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