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風遊子 wrote:
就我個人的感點第1第...(恕刪)
但是能讓女友墮胎兩次的男人,可真要不得!
我也不相信樓主變小女人後
她男朋友會有太大變化!
他是不是在騎驢找馬啊?
樓主可以跟對方說
那辦公證結婚不用花太多錢!
離題一下
kak2000 wrote:請勿把其他論壇的風氣習慣帶到
把男友工作的場所,公佈出來讓大家知道世界上還有這種願意養"薄情狼"的地方.
或許你在意的是你男友的外在才會捨不得離開,
,
謝絕這種想法行為, 沒了解全部, 請勿意氣亂下結論, 可回來看看原PO是怎麼形容男友的, 憑自己的主觀就公佈別人的私人資料, 這是是惡質的報復暴力行為, 但以本篇例子, 如果原PO要公佈男友資料, 在下不贊成也不反對, 但其後果要請原PO自行負責, 可是要公佈工作的公司, "絕對反對", 不要因一個人的私人行為就也把一家公司看得十惡不赦, 讓公司&其他員工也受害, 做自己認為對的是卻害到無辜的人, 這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