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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應該是攔車經驗不夠~警校沒教吧~~大家看新聞應該看過美國的警方是如何攔下逃逸的車輛吧
以警車的車頭推歹徒的車尾使他車尾失控~~逼使他車速降低然後進行圍捕~~
畫面中也可以看到很多的空檔可以做更好的處置~~停紅綠燈歹徒的車被圍在車陣中~~
警方可以擋住歹徒前方的車~~使他無法移動~~但是沒有~~而且不只一次有這樣的機會
看來警方的車維修費可能很高~~高出一條人命~~
也許有人會堅持~放寬警方的用槍時機~~但是請回憶一下去年的新聞~~
抓精神病患結果打死對面大樓陽台的少女~~這是意外~~但我想
應該加強的是訓練才對吧~~
wangholi wrote:
要當警察就必須去承擔風險
怕的話可以不要當
這樣說或許比較不公平
但是這是一件很現實的事情
待遇好
福利佳
相對的風險也大 ...(恕刪)


1.個人認為綜合來說警察的待遇不能算好
工作時間常常超過12小時,休假也不正常,有狀況會被緊急CALL回,工作有危險性,一個月4.5萬
換算成時薪來看,報酬率根本不划算,換成是你,你確定願意去"賣命"?
(這種工作時間的待遇了不起跟某些園區的工程師差不多,問題園區工程師的工作內容需要搏命有危險性嗎)

2.若說福利佳,這點我不以為然
除了公務員該有的基本水準外,最多是因公殉職死亡的國家賠償金較高,人都死了就算賠償你100萬又如何,那100萬你享受的到嗎?根本是拿命去換錢,這樣假設好了.國家給你100萬你願不願意心甘情願的去死?

3.再來你某些的發言觀點我實在不太能認同,一廂情願的假設車上拒臨檢的人其為非罪犯有違常理
(守法的老百姓有何好擔心臨檢的?你怕什麼?正常的人遇警察臨檢哪個不是乖乖配合的,拒臨檢逃逸本來就是可以合理懷疑你做賊心虛,可能是罪犯了)

台灣現行的制度,依影片連結這種案例不太可能用警車包抄檔下,因為車子受損的話是該單位要負責,該單位主管若不想買單或是經費不足,那很抱歉,你自己員警自己想辦法修好車,請問你若是警察你膽敢開車去硬攔這種遇臨檢不停的車?萬一警車被撞爛了,你會毫無怨言的會掏錢出來維修?

若你真的有這麼偉大的情操,真是太好了,國家就是正需要你這種人,趕快加入警察陣容吧!你英勇用警車硬攔罪犯的行為將可以為警察同仁們揚眉吐氣,因為你的撞爛警車,所以不需要用到槍,可以省得被白爛的台灣民眾質疑用槍時機錯誤,順道一提你的英勇順利攔下罪犯的過程頂多被上級摸摸頭誇獎幾句,對了,局裡警車就只這輛,別忘了啊,下班時自己自費把警車修好喔,不然就大家就沒警車可用了,要記得啊,要用你自己下班的時間去修車,不然又會有白爛的台灣民眾質疑警察上班執勤時間作私事摸魚了,別懷疑,修這輛被你撞壞的警車當然算私事,因為車是你弄壞的

以上並不是我在幫警察講話,警察中也是有敗類,警紀和訓練也是該好好加強
但是恕我口氣講重一點,社會就是有你類似這種人,警察做起事來才綁手綁腳,社會治安差,怪誰呢?
wangholi wrote:
那這樣乾脆規定以後拒...(恕刪)

攔檢不停,是很有可能吃子彈,至於會不會被擊斃,那就看天公伯要不要保佑那個人了
eric62 wrote:
攔檢不停,是很有可能吃子彈,至於會不會被擊斃,那就看天公伯要不要保佑那個人了


警察攔檢不應該停嗎?攔檢不停被打死,死得好!死得妙!死了還瓜瓜叫!
看了這篇, 只有一個感覺, 台灣公權力不彰, 雖然不是很喜歡警察, 但是覺得他們很可憐. 還記得之前還報導過一個瘋女人酒駕被臨檢攔, 呼了員警一巴掌, 警察還他一掌把他壓制在車後行李箱上. 結果我記得那個女的好像關係不錯, 記者報一報居然記了那個小隊長員警一隻小過, 好像是說執法過當. 真是笑死人了, 襲警耶! 居然還是警察的錯, 我看那個紀錄影片都覺得對那個女的太客氣了耶. 真是黑白不分了.

wangholi wrote:
老問題假使那是你的親...(恕刪)


假使那是我的親人, 我會很難過, 但是沒立場去怪警察. 攔停拒捕, 很難讓人相信裡面是一個善良老百姓吧! 我不覺得當警察的就該死. 執法還要用自己的生命賭賭看拒捕逃亡的人是不是不會攻擊自己. 今天如果是員警執法綁手綁腳受傷, 我的同情心會大的多. 更何況不可否認的, 台灣現在黑槍氾濫. 歹徒火力都比大的, 比美國那種可以登記合法領用槍枝我覺得還令人害怕.
+1 警察辛苦了~
要不是因為太多政策...
讓警察們處在危險
不然 這不影片剛開始
警察就可以直接打人
效率很多~可惜...台灣太多規範!
老回答

親人若是做錯事,還是該受到懲罰,天理不容呀!!

不能說親人是張錫X,就不用受到懲罰吧!!

但難過還是會的....
我們的警察真該好好加強在職訓練
不要每一個人都養的肥肥的
遇到歹徒跑都跑不動
>>事情的開端~是因為情報出了問題

>>說此犯人有攜帶槍枝~但是實際上卻沒有

>>再來~警察一開始已經開了這麼多槍~也不見他有所反擊

>>況且他也沒開車亂撞亂衝~很明顯的此犯人無意傷人

>>只是精神有問題~但是基本上卻沒有傷人之意

>>何以到後來警察包圍他,他也沒衝撞~只是慢慢的開

>>卻被亂槍打死!?

>>在此影片~我看不到他究竟犯了什麼重大的罪行~必須要被亂槍打死

>>也很明顯的~外國人對於台灣警察~也只留下了愚蠢的觀感吧

看到你們的回覆,我只想說~

如果對一個無傷人意圖的人,而執行亂槍槍決的行為,就是正義的話

那麼,真正的正義已不復存!
我想已經不用再多做評論了

的確

這個問題真的沒有答案

不過看到大多數人的回覆

要強烈建議立法院修法

凡是拒絕臨檢,駕車逃逸者,重則重大通緝犯,輕則交通違規,警員一率可開槍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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