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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維大力的fb裡面,有把版主的全名大剌剌的載明出來
也有說版主已被起訴,這點真的很不可取

不清楚法律的人,還以為起訴就是有罪!

強烈要求維大力敗訴後,立即回復版主的名譽


米堤 wrote:
維大力的fb裡面,有...(恕刪)


在他們的地盤留言應該是沒用的吧?~那位小編會刪除留言吧!?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恕刪)

恭喜板大,期待您的分享!

回顧這段過去
kore921 wrote:
2010-06-01 22:37 #5570
維大力告成功我捐2萬給公益團體,你指定哪家,我po網附收據
樓主不起訴你捐2萬給公益團體,我指定哪家,你po網附收據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2010-06-01 22:51 #5577
不過如果廠商敗訴不過如果廠商敗訴,我願意拿出2萬台幣做公益表示我的歉意

凡。人不可擋 wrote:
廠商告的成=廠商勝訴?還是指樓主被起訴?
那樓主無罪=廠商敗訴?這樣算官司定讞?

還是因為尚可上訴,所以還不算敗訴?(只有一審判決而已)
而廠商說不排除上訴,但若一直沒有動作這樣要怎麼算?

鳥兄,上訴結果也出來了耶!這次是定讞那該要怎麼算?



凡。人不可擋 wrote:
恭喜板大,期待您的分...(恕刪)


神隱無敵!

看來善款沒著落了。
重要公告:我不是懶猴家族,也不是天才家族的成員之分身!
蠢材最愛胡說八盜 wrote:
神隱無敵!看來善款沒...(恕刪)





他最近有登入耶

看是不是會裝死到底

迷之音:把阿嬤還給我...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原討...(恕刪)


那些護衛隊當沒看到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恭喜板大,
慶祝無罪定讞,續繼拒喝恐怖汽水~
恭喜 !
拒喝 維大力
jerry3410 wrote:
昨天二審定讞了
跟一審一樣都是判決無罪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無禮的問樓主一句

如果時間能重來,還會選擇爆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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