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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新聞的想問一下遺產特留份

rogerkuo2001.tw wrote:
那是鄉下才會這樣
我那些姑姑爭權利一點也不讓

現在民智已開
女兒死也不簽也是有的
大不了不回娘家...

所以要處理財產
一定要生前處理

不然台灣的特留份的法律
該分的都跑不掉~


我們家族就是這樣
我那個大伯在我阿公還在世,早先一步就先過戶一塊價值比較高的建地,那塊建地幾年前已被徵收部份地會被劃分到馬路....補償金他就先領了一筆500多萬
其他還沒處理,我大二伯本來要用凹的叫我姑姑他們回來蓋印章...放棄繼承
但我姑姑他們一想到我那大,二伯..生前對待我阿公的種種...也是死都不簽
連帶拖累到我爸...繼承老房子不說還要拿出比他們還多的特留份現金給我那些姑姑們
雖然姑姑他們有說不會為難我爸...但到時候有時麼變卦也不知道
現在還在跑官司

cucubird wrote:
直接用數字說..會比...(恕刪)

蝦米! 原來是這樣分! 這怎麼會公平?

有小孩分給小孩是應該的, 有父母, 照顧父母也是應該, 祖父母亦然,
但是兄弟姐妹...我不能理解...

我們夫妻買房繳貸款, 結果一方死亡, 父母小孩也不在了, 房子竟然要跟對方的兄弟姐妹分!
他們什麼事也沒做, 什麼力也沒出阿


laceshadow wrote:
蝦米! 原來是這樣分! 這怎麼會公平?
...(恕刪)


我也覺得很不公平

但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是血緣至上


最近google還發現兄弟姊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即使對方多......



感謝王月蘭女士的事件,讓我了解到法律的規定

感謝皮丘丘的提醒,我們會再去尋找法律諮詢

在法律的範圍給枕邊人最大的保障

剩下的只能努力勸自己釋懷

peggy022 wrote:
我也覺得很不公平但是...(恕刪)


最近看新聞覺得王永慶大房這件事情最離譜。

還放話說王文洋要錢,娘家要人!!!!!

這種鬼話都說得出來。

嫁出去的女兒過世了,有道理不葬在夫家,葬在娘家的道理嗎?

而且娘家那些人,google一下之前的新聞,原來是利用王家的名義到處撈錢的人。

真令人不齒。
還沒歸西,就將財產用贈與方式分給特定人,因為剩餘財產有限,相當於沒有法律上特留分問題.

kuanchin8247 wrote:
以下用例如來說,因為不知道實際人數
就是阿公去世,那阿公有二個兒子,都各有結婚和老婆,那二兒子去世了(我不知道是比阿公還早去世,還是在阿公去世後),那這二兒子的老婆可以和大兒子一起分阿公的遺產嗎??
...(恕刪)



通常是兒子比父親先掛...才會有這問題
等父親掛了...有些人就想少分一份給別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二兒子乙的老婆可以和大兒子A一起分阿公的遺產嗎??

老婆不行...她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算姻親..無繼承權(對阿公而言)
二兒子的大兒子A有繼承權...等於全拿乙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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