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house77 wrote:
只是覺得您措辭實在憤怒過頭
我剛開始只是針對這種行為 打了個問號
後來就有人要當肯定句來說
我也只是順著他的話說 不要臉
我不是偏幫店家 而是認為停車基本的禮貌要有
店面口當然可以停 但留個電話打聲招呼 很困難嗎?
今天這裡不是收費停車場
停免費得 還要用那種愛停多久也是合理
這裡就該給我停到天荒地老
要別人對你以禮(理)相待 先問問自己的行為有沒有過分的地方.
黑色小老虎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
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不是地上沒畫線就不違法 版主也是把出入的時間告知要臨停的人(恕刪)
bluejeff wrote:
從圖看來那個位置沒有...(恕刪)
chuenjia wrote:
其實我也很好奇..會在別人家門口停車..
一停就是一個多禮拜的心態是什麼??
Ray_Chang0127 wrote:
To 黑色小老虎. 想必你曾遭受類似情況所苦, 謝謝你花了許多時間在這個討論序,
也讓我學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