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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了 629全劇終

幸福很簡單 wrote:
偵察中,非起訴吧大大...(恕刪)


基 本 上
緩 起 訴 的 機 率 比 較 大 ( 如 果 大 大 沒 有 前 科 的 話 )
通 常 檢 察 官 會 看 整 起 的 案 件 輕 重 來 判 決
重 一 點 有 可 能 會 被 起 訴 判 刑 6 個 月 以 上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易 科 罰 金
輕 一 點 就 是 檢 察 官 申 調 緩 起 訴 與 告 訴 人 移 至 調 解 委 員 會 進 行 合 解
以 及 服 勞 動 服 役 幾 個 小 時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第 90-5 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
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
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第 90-6 條

有下列情形者,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
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改變存取之資訊。
二、於資訊提供者就該自動存取之原始資訊為修改、刪除或阻斷時,透過
自動化技術為相同之處理。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
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第 90-7 條

有下列情形者,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
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對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不知情。
二、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
三、經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通知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進入該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


我想我的勝算應該是很大的,應該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

gerogexpg wrote:
第 90-5 條有下...(恕刪)


樓主,祝你能早能洗刷冤屈@@"
今天冒著雨去了台中地方法院,開了人生地一次偵查庭。

所有的資訊逐漸明朗,原告確定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那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

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今天檢察官給我的感覺是,他覺得我在推卸責任。

是 我是在推卸責任,因為我覺得不是我的責任我為何要扛?

目前猜測檢察官與原告律師應該會用第88條來對付我

第 88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那我可以主張我是連線服務提供者,使用第 90-5 條來保護我自己嗎?

第 90-5 條

有下列情形者,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
為,不負賠償責任:
一、所傳輸資訊,係由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
二、資訊傳輸、發送、連結或儲存,係經由自動化技術予以執行,且連線
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


而且今天原告律師沒有來,5/30還要在開第二次偵查庭= =
法律絕不是站再[正義]一方

大大我建議你看多少錢和解算了

跑再多法院..沒請律師情況下..你輸的機會還是最大

請律師花的錢..可能比你和解多很多


av8d2 wrote:
法律絕不是站再[正義...(恕刪)


對方不會跟我和解,也不會撤銷告訴的


gerogexpg wrote:
今天冒著雨去了台中地...(恕刪)


看到檢察官跟你說""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光看到這句就覺得他已有心證了
感覺他早就定你罪了
真是替你感到不公平

而且感覺真的是拿法條在玩你的FU

樓主你有去請教律師了嗎?

幸福很簡單 wrote:
看到檢察官跟你說""...(恕刪)


檢察官哪有辦法定罪
0_____0 放空 空 空 空 空...........

gerogexpg wrote:
最近接到保智大隊的電...(恕刪)


樓主,你可以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用「gogobox」當關鍵字查一下「刑事」判決。
跟你類似的情形還不少,
不過大部分的判決似乎對你比較不利~
請參考。
套一句我認識的一個律師講的話..

律師通常都是告有錢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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