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kai19789 wrote:本人日前在拍賣網遇到...(恕刪) 檢舉不完 真的視而不見 日子過得比較愉快重點私人企業粉多人 也會都利用上班時間 網路購物......別自命清高.....上班時間會來01看文章或PO文的 絕大多數一定也會用上班時間網路購物...誰上班不偷懶的 可以告訴我嗎?
原以為弄個聳動的標題來取暖順便看能不能修理到讓你不爽的買家卻連農會的人員是不是公務員都搞不清楚讓一般公務員躺著都中槍自己也沒得到好處想說看有沒人挺你卻被砲到體無完膚~~自己好好檢討吧為何你糾紛一堆是不是自己也有改進的地方01雖是嘴砲的地方但大部分的都是理性與會分辨是非的不是你開個莫名其妙的標題就會有人挺你~~~
PPTIME wrote:農會是公法人機構但不...(恕刪) 農會(漁會、公會、工會)係私法人為公益性社團法人其職員非屬公務員我國公法人(目前4類)係指國家(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5直轄市、14縣3(市)、鄉鎮市}、農田水利會與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替代役係行政助手(輔助人)協助行政機關支援性、技術性行政任務,受機關指揮監督不具獨立自主地位,其行為權利義務均被行政機關吸收。故行政助手不法侵害人民之行為行政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汽機車拖吊人員、義交、義消亦是行政助手。MoTsai wrote:日安: 感謝龍兄指...(恕刪) (民選)公職人員係透過選舉方式產生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條係指立法委員、地方議員、市民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公職人員其停職、解職法定事由於地制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法有明文。公職人員其辭職法定方式於地制法第81條、第82條規定。公務員依各該法律規範身分探討,可從最廣義公務員至最狹義公務員(公務人員)適用法律區分茲述如下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依法令從事公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最廣義公務員-國賠法依國賠法第2條第1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廣義公務員-公服法依公服法第24條規定:受有俸給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細節部份說明如下像公立學校聘任教師原則上不適用公服法,惟兼任行政職務時適用公服法(釋字308號)還有依公司法成立公營事業其員工不適用公服法,惟依公司法成立公營事業由政府依法指派派任在公司執行職務之人員仍適用公服法 例如派任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狹義公務員-公務員懲戒法官等為特任、簡任、薦任與委任文武職人員,亦包含政務官在內最狹義公務員(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考績法、保障法依法考試及格、銓敘、升等合格者。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定有職稱官等(特任、簡任、薦任、委任),職等(分第1至14職等)文職人員(事務官)。(釋字555號)原則上述範圍係如此區分,惟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