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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奶奶來求情也沒用

有些人認為他見多識廣, 碰的事情多
所以觀念跟我們見識短淺的人不同

我認為開車遇到小碰撞是難免
確實也會有不長眼的人撞過來

但是發生事情就要用理由脫罪
幾歲的人了?
拖長輩出來收尾, 不會可恥嗎?
樓主文中這種愛惹麻煩的人, 我見過很多個了
大家的姑息, 幫他找理由, 幫他收尾, 結局就是變本加厲
直到犯下完全不可挽回的錯然後無法再犯為止
(或許是入獄, 或許是槍決, 或許是酒駕撞死自己)

權利車這種東西在法律上是有灰色地帶的
沒錢可以開舊一點的車, 可以騎機車
保險的問題沒保可以是惡意可以是忘記
但是沒保就是沒保, 事實還是一樣

寬恕是美德, 但是要看對方是怎樣的人
基督夠愛世人了吧?
但是地獄還是存在
就是為了不值得寬恕的人而設!
是非

對錯




品行不良的人,不值得同情!

告他.....
NIKON幫幫忙
東勝 wrote:
回dearjohn很...(恕刪)


挖~~

贊成+1

小弟同意你的說法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我建議奧斯卡兄一定要提出告訴。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或許你很可憐,但是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再者,你與你的家人沒有必要為了它人的過錯而承受其傷害。


dearjohn wrote:
我相信只要你開車開得夠久, 就絕對會碰到撞傷人, 撞死人的情形

dearjohn wrote:
只要你的車子突然故障, 你就會撞到其他人


這兩句話就是唱衰開車的人就對了!!
凡事有這麼絕對的嗎?這是什麼邏輯??
實在很難讓人理解??

有些人講錯話做錯事,就是會不停的為自己找理由辯解開脫
千錯萬錯都不是他的錯
最後好像還是對方或受害者的錯一樣

我相信大多數人沒人喜歡提告,三天兩頭到法院報到!
但有時候就是奇濛子的問題,討一個公道!!
寬容是好事,但.......唉.....別傻了,現在又不是太平盛世
無心之過有悔意,這個對他寬容是正確的,
但那種只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人,一再的寬容有用嗎? 只是害到無辜善良的百姓
像幾個月前飆車族事件,無辜路人被砍傷砍死,
這種分明是蓄意的,真的要寬容的給他們無忌憚的砍下去?
oh my god..... 這種的就是要狠狠給個教訓讓他知道是非才對啦...
樓主case中的肇事者看來是屬於會持續對無辜百姓造成傷害的那種
要給他教訓讓他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才是對的吧? (至於受不受教是另一回事)

說實在話,社會會亂,有一部份就是那種不會思考只會一味袒護的人造成的
導致一些人不會分辨好壞,反正做錯事有人會原諒會放他過,最後惡性循環...
(有很多例子,小孩被送上邢台前痛罵雙親為何什麼事都幫他扛,讓他不知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要滿口寬容前,請先思考思考,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
不然你也很有可能是替社會累積禍源...並不是在積德

要告+1
我也是覺得要告
原諒跟賠償本來就是2回事
不能混為一談
賠償當然一定要的
但總是一個成年的男子吧 ...該負的法律跟道德責任也不能少阿
既然對方經歷過者種親人被傷害的痛苦
因該要更小心謹慎

(告了傷會好嗎....告了他就變有錢了嗎)..這種話聽了很難過
但是反向思考看看 告了至少給他一些警惕 給下一次的受害者知道 他不是初犯
告並不是要至他於死 只是希望他能記取教訓
dearjohn wrote:
解決問題有很多種方法...(恕刪)

我父親從18歲開始開車到現在已經快60歲了,有過小擦撞,

但是從未把人撞傷,開車42年算久了吧!什麼開車夠久就絕

對會把人撞傷,是你老兄開車技術太差了吧!還是都是矇著

眼睛在開車。我開車也有12年經驗,就連擦撞都沒有,雖然

開車比較快,但是我堅信我比別人開車更專注。看你老兄的回

應只覺得你真的在應凹。
告他+1

寬容也要看對象,若是累犯,基本上就沒什麼好值得同情的.

另插個花,開車是很方便,但若有以下幾種情形,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我寧可不出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火車,公車或計程車),至少可以降低意外發生的機率,提供大家參考:

(1)天氣不佳(大風,大雨,大霧,地震剛過...)

(2)心情不好(偶爾)

(3)精神不濟(前一天熬夜或晚睡)

(4)車況不妥(有怪聲或前幾天開起來不順)

爭論自己駕車生涯會不會撞死人應該沒什麼意義,
大家就別繞這這一點打轉了, 吵半天對樓主一點幫助也沒有.

我看了樓主的描述,
是覺得樓主花費的金錢 (醫療費用等等) 橫豎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不告,
照樓主的文字來看對方連養活自己都有問題了,
我想也別指望對方會/有能力拿出錢來賠償;
告,
就算法院判賠, 扣掉相關費用恐怕也所剩無幾.

所以對樓主來說, 告不告其實差別不大.

不過對於對方來說就有差了,
不告, 對方什麼損失都沒有;
告, 至少法院會要對方吐出一點代價.

剩下的, 就看樓主的取捨了.

不過在走法院之前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試試看,
一方面花費和時間消耗不會太多 (申請調解好像免費, 不知有沒有記錯),
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對方式不是真的有誠意和解.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結論有法律效力,
萬一對方其實必沒有和解的誠意, 多次調解都不出席,
真正上法院的時候樓主幾乎可說是立於不敗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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