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天被資遣!有點不太爽,昨天老闆跟小弟說做人要講信用!我們剛開始面試有口頭告知說三個月試用期,你現在來要非自願離職好像有點,你是要資遣費嗎?我跟老闆說我不CARE資遣費就算有沒有真的無所謂,我說我不可能因為幾千塊而打壞關西我只想要拿到並且聲請生活津貼老闆說那你等幾天,我請小姐做好再給你!今天早上接到一通電話,小姐叫我帶5000過去給他,他說我的薪水四千加五千,我說我為何要給五千,他說我先幫你存五千,我說那是不是資遣費,他就吱吱屋屋,我就說那你扣掉那五千就好了!她說你再還給我就好了,我就有點不太爽,小弟做了快四個月.他們也沒有預告工資10天,現在給疑似給我資遣費又叫我帶錢還他,今天還叫我自己到勞工局要非自願性離職的單子,我說那應該是你們去要怎會叫我去要,他就叫我禮拜五帶著錢去,再還給他!我在想我可以要求他們給預告工資十天的薪水嗎?因為我們有口頭說三個月試用期先做看看,不行就算了小弟想請問一下,我如果還想要資遣費還要得到嗎?我當時不確定有多少,想說一兩千沒差!雖然我有說有沒有資遣費無所謂,就算沒有也沒差?現在知道約五千我原本的想法是沒給我我拿到單子,那就算了,但是我不爽的是小姐叫我去勞工局拿單子,又叫我帶錢給他們,那你乾脆就直接扣掉好了!感覺起來是要有轉帳的紀錄,感覺老闆很不厚道,想請為各位大大我站得住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