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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大樓總幹事鎖車


bigmouw wrote:
那你可以快去鎖看看
這裡真的很多天才
舉一個特例就可以說出他是通例
不管多少律師法界人士說這是強制罪
然後隨便找一個舉出一個特例就可以打翻所有通例
然後還說不要誤導人


不好意思喔
我只是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我也不知道這是否是通例還是特例呢
但至少有這麼樣的一個例子
你所謂的律師法界人士說這是強制罪,麻煩舉個例子吧

我找到的資料節錄如下:
客觀上,強制罪的不法構成要件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所謂「強暴」,係指一切外在有形之『不法』腕力使用,亦即行為人施用暴力而強制他人,剝奪或妨礙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決定或意思活動的自由,以迫使其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即為強暴;亦即逞強施暴,對於他人身體,以有形之實力或暴力施以直接或間接『不法』攻擊之謂;且須以對人直接或間接施強暴脅迫為限,對物施加暴力則不包括在內(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49號判決、85年度台非字第344號判決及22年度上字第2037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係在於保護個人之意思決定自由,行為人施強暴、脅迫之對象,必須以對「自然人」直接或間接為之為限,法人則不屬之,單純對「物」亦不包括在內,倘行為人對物施以強制力時,被害人並未在現場,自無從感受行為人對之實施強脅手段,亦無從影響其意思決定自由,即與本條所謂強暴脅迫之要件不符(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639號刑事判決)。

還有麻煩不要再笑我們天才了
我知道你很行很厲害,可能是御用大律師的等級
麻煩您替我們開示,為何可以說是強制罪,好嗎?
我也不知該說啥 wrote:
不好意思喔我只是舉一...(恕刪)


那 各位天才 盡量鎖別怕別怕

我只是個凡夫俗子我不想把自己涉入刑事訴訟之中

如果....樓主是總幹事.社區地下室有人亂停車.一堆住戶來跟你反映要你處理.而亂停車的人屢勸不聽.又跟你說他已經在這裡亂停很久了....那你會怎麼處理?

bigmouw wrote:
那盡量鎖別怕別怕...(恕刪)


我是真心請教您耶
結果你還是沒有說出任何的判例來參考

拜託拜託~
我是真的想知道啊
那怕是您本人親身的經驗也可以參考啊
總幹事鎖車?
他又沒公權力,怎麼能私自鎖人車?
應該是叫警察來托吊吧

樓上的大大們...就算停錯位子,總幹事也沒權力鎖人車
那叫私刑...
不然看到別人的小孩頂撞父母,總幹事也能去呼小孩巴掌嗎?

這是很簡單的法律常識耶...
TO飛天又遁地

本樓確實不關我的事!
但我就是替我聽障的弱勢同事抱不平,
所以上來尋求方法而已!說話有必要這麼酸嗎?
如果每個人都像你一樣的事不關己、冷漠待人,
這世界還有什麼人情冷暖?
今天你熱心幫助別人,不求回報!
下回等你需要幫助的時候,人家自然會伸出援手!
重點是你願不願意先對人家好!

一副事不關己、冷言冷語的心態最要不得!
無法認同你所言!

---------------------------------------------

TO各位鄉民

謝謝你們給的建議,
我會告知同事不要再違停了!
這樣就不會被人說嘴了!

另外,這個車位並非收費停車位,
所以請不要再拿別人乖乖繳錢的論點來說嘴了好嗎?
道路歸警察管,社區停車場難道還是給警察管嗎?
案例實在不同,無法相提並論!
如果你家大樓總幹事自己違停沒事,
別人停就被鎖,你能心服口服嗎?

同事有違停的行為我會請他改進!
我僅針對總幹事違法鎖車之行為提出疑問?
總幹事偶爾自己也違停,
那我可以鎖他的車嗎?不好吧?
我要說的重點就是這個行為的正當性、違法性之問題!
請不要歪樓,模糊焦點好嗎?

雖說同事這樣停車五年了,
但新來的總幹事任職還來不到幾個月,
就鐵腕執行一些權力,差點把大樓住戶都得罪光了!
只能說遇到這種趾高氣昂的菜鳥總幹事真的沒轍!
區區一個總幹事,一副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姿態,令人覺得是個井底蛙!
如果總幹事有軟性勸導我還不會替同事這麼不爽!

最後,違停就是錯,沒話說!
謝謝各位指證,我請同事不要再犯!

請針對總幹事違法行為討論,勿歪樓!謝謝~






seba2005 wrote:
我同事的機車因為沒有...(恕刪)


這跟是不是聽障沒關係吧

雖說鎖人車很過份,但你朋友是先錯在行
好好跟那位總幹事溝通吧
畢竟是位在同一個社區,你這樣幫你朋友出氣,你只會讓你朋友以後日子更難份

別忘了,你朋友是聽障人士,有很多時候都會需要別人幫助
搞不好總幹事知道你朋友是聽障人士,會體諒他,反正更幫助他

你現在不是在"評公道",你是在害你朋友丫

別火上加油丫
我看成大樓被機車總幹事鎖了
15151515

幸福很簡單 wrote:
這跟是不是聽障沒關係...(恕刪)

就鐵腕執行一些權力,差點把大樓住戶都得罪光了!
只能說遇到這種趾高氣昂的菜鳥總幹事真的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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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總幹事真的如你所說 "差點把大樓住戶都得罪光了!", 住戶們開個會表決,就可把他換掉了.

如果說他強力執行沒有住戶連署開會,那表示他得到大多數人的支持. 像這樣的總幹事勇於任事,糾舉不守規定的住戶,又不怕得罪人, 真的很難找.

如果你真認為總幹事 "差點把大樓住戶都得罪光了!", 那你何不請你同事試著連署社區住戶開臨時大會換總幹事呢? 總幹事是個吃力不討好的職位, 你也可以請你同事自薦,出馬競選總幹事啊 !

幸福很簡單 wrote:
總幹事鎖車?他又沒公...(恕刪)


這個案例
因大樓停車場非公有地,所以警察絕對不會受理或開單
至於說是私刑也有點過

重要的是大樓管委會有無授權總幹事鎖車
而且鎖車的依據需要來自於大樓不分區所有權人的決議才會比較站得住腳
不過這很模糊還是有爭議

樓主要討公道可以
但要以強制或其他罪來告官,勝訴的機會也可能不大
我前面已經有貼一個例子,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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