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 更新狀況:謝謝各位關心,事情過了快4個月,終於收到地方法院判決書了,馬上來更新一下.判決大意是說: 被告持球棒恐嚇原告,雖未造成原告人身及財產損失.但恐嚇意圖明顯,已危害社會善良之風氣,但被告於法庭態度良好,且無其他前科,雖未與原告達成和解,但念其深具悔意(有嗎? 當初還想反告我!!)故處以被告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以上我想有了這次的經驗,對於路上一些惡霸只要善用相關設備來舉証,他們應該都會得到制裁~雖然罰得很輕.但至少我的目的有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