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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與醫師常被告上法院並非壞事!

Lisa_Hsu wrote:
除了人身攻擊你們沒招了嗎?

你曾住過歐洲嗎?
你應該見識過台灣醫界如何仇視健保和司法、醫學生如何反波蘭吧?

台灣是個很可憐的地方,多數人活得很累,就算是很有前途的高材生,生活也不見得快樂。
所以很多議題,意見不同的兩方總是互咬得很難看。
伐異黨同嘛!台灣人的天性!很悲哀的。
有一個人的意見不同,就會有人用「要你好看」之類的語氣來恐嚇!

台灣為什麼要學美國?
美國的醫療主要是私人保險制,醫療疏失走民法官司,而不會走刑法。
如果美國醫生會繳個約佔薪水三成的保險,萬一有糾紛,醫生沒有任何責任,家屬拿了錢就走。
說實在的,這還蠻悲哀的!銅臭味十足的資本主義!

北歐國家如瑞典,醫療疏失也沒有完全除罪,還是有醫生被判過失殺人,但這種情形非常罕見。

瑞典的醫療糾紛非常少,因為醫生和病人間的溝通都很好。
台灣就不一樣了!
台灣醫生努力當好人,病人卻把醫生當服務員,還常常挑戰醫生。
在瑞典,病人就是乖乖看病,而且非常信任醫生,從來不會想挑戰醫生。

台灣的醫療問題,不是單方的問題,民眾自己的心態也有問題!
最根本的問題還是,整個社會都處在壓力鍋下啦!
醫護人員很可憐,一般人也很可憐……
再談談歐美航空界的制度,國家地理頻道"空中浩劫"播了很多集,大家可以看看,不能只聽公關公司片面之詞

其中幾個重點:1.追查出原因後,必須做出改善,如改飛機規格與配備 2.追查原因不會只拿機師或航管員扛責了事,會追到高層管理責任。

所以以台灣立法院推的這套,就很奇怪了。1.有追查原因並強制改善嗎?像上次移植器官出事,已列管的愛滋病人,實在該在健保卡內容註記,一般民眾不會知道,但醫生可以看到,並做適當預防措施,但完全看不到這方面的檢討與改善。院方就利用醫療系統解釋權,說被移植的病人都沒感染愛滋病,與國外移植100%感染結果差距太大,連錢都免賠了。

賺錢第一,愛嫖的政黨高層隱私重要,醫師與病人的安全放最後。台灣醫界與歐美航管單位的距離,還有很遠的一段路。

2.追查高層管理責任,台大有人下台,政府有說要追究,這次算還好。但一般醫療官司,多半只到醫師這一層,很少往上追溯主管的責任,但明明醫院高層汲汲求利,過度壓榨醫師與利潤,是很多醫療疏失的根源。

不做到這兩件事,只談除罪化,加上台灣現行醫療制度並非公醫制度,醫院從健保賺錢還是很重要,可想而知的就是醫院可無限壓榨醫護人員,只要賺的金額大於賠償金額,就是法律允許的合理利潤。這是非常恐怖的。

visit1992 wrote:
這本來就是種矛盾,我們期望醫師的品質好、醫療品質優,
但是又希望醫療費用不要這麼高。....


不見得矛盾,歐洲與日本走社會福利路線,醫療費用比美國低,可是國民死亡率也反而比美國低,美國死亡率在先進國家中算是非常差的,接近開發中國家。

醫療費用近年來,占國民所得比率愈來愈高,也凸顯一個問題,就是醫療界利用他們解釋權,創造了許多不必要的疾病。可參考發明疾病的人與無效的醫療

所以純走資本主義路線,醫師會花最少的時間看診,然後不停要你回診,要你長期吃藥,最好醫死人還除罪化,那是他們理想的世界,但不是我們要的。


Lisa_Hsu wrote:
..但法界也可以用一堆文言文與解釋權唬當事人...

醫生還不至於請不起律師.
要是連律師都不懂,就是請錯律師了.
Lisa_Hsu wrote:
1.有追查原因並強制改善嗎?像上次移植器官出事,已列管的愛滋病人,實在該在健保卡內容註記,一般民眾不會知道,但醫生可以看到,並做適當預防措施,但完全看不到這方面的檢討與改善。

在健保卡內容直接註記AIDS(不等於HIV帶原),並不妥當。
要保護醫師的做法應該是建立整套管制AIDS的體系,追到病人的感染源頭,並立法規定病情不得隱瞞性伴侶。對醫師而言,病情應從政府的管道來取得,而不應該直接記錄在健保卡中。直接加註,勢必會犧牲病人的權益,而且病人毫無任何能力捍衛自己的權益。透過政府這一個管道,也表示病人的權益會受到政府保障,又能讓醫師了解病情,達到正確治療的目標。

Lisa_Hsu wrote:
就是醫療界利用他們解釋權,創造了許多不必要的疾病。

我想強調的是,如果一個社會不相信醫學的專業,那也沒什麼可以談了。
疾病的致病機轉愈來愈清楚,相對地治療也愈來愈多元,成本一定會上升。
這和「利用」解釋權無關。

信任,是一個進步社會最基本的東西。
病人,請不要挑戰醫生。

Lisa_Hsu wrote:
不見得矛盾,歐洲與日...(恕刪)

何謂「死亡率」?

比較平均壽命應較為準確.
sove_i_skogen wrote:
信任,是一個進步社會最基本的東西。
病人,請不要挑戰醫生。...

企業管理講究的是制衡,也就是雖然信任所雇用的員工,但不會100%把錢交給某一個人管理,而是分多人制衡,這樣產生弊病機會小很多。

如果醫藥分業都做不到,醫界高層把藥廠招待視為理所當然,種種醜聞常爆發,要怎麼信?有老闆會信任貪污拿回扣的員工嗎?為了信任道德高調而反對制度規畫,是很離譜的事。

找到好的醫生當然相信,覺得醫生不好換醫生,那也是病人的權力,畢竟真正對生命負責的人是病人自己不是醫生。

Lisa_Hsu wrote:
企業管理講究的是制衡...(恕刪)

前幾年也搞過醫藥分業,終歸失敗.
何也?
當醫院處方籤在藥局買不到時,該如何處理?
依然要回醫院拿藥.

這是個信賴問題.

Lisa_Hsu wrote:
再談談歐美航空界的制...。

院方就利用醫療系統解釋權,說被移植的病人都沒感染愛滋病,與國外移植100%感染結果差距太大,連錢都免賠了。(恕刪)


不好意思,誰跟你說免賠錢?

我還沒看到新聞,有協調會嗎?有起訴有打官司嗎?

麻煩請給我新聞來源,感激不盡!!

Lisa_Hsu wrote:
所以以台灣立法院推的這套,就很奇怪了。1.有追查原因並強制改善嗎?像上次移植器官出事,已列管的愛滋病人,實在該在健保卡內容註記,一般民眾不會知道,但醫生可以看到,並做適當預防措施,...(恕刪)


記得 晶片健保卡一開始本來有打算這樣做的
但是人權團體介入,所以就把這計畫廢止了
原因沒記錯的話,是認為即便只有醫護人員能看到,醫院有可能拒收這類病患

既然當初晶片卡過關時被人權團體以種種理由打槍最後廢止這項計畫
要在絕地重生是很難的

跟指紋最後還是被人權團體阻止全民建檔的因素相同

所以要在健保卡內註記是很難過關的,除非你有辦法掌控這些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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