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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停在停車格裡 ~ 被撞? 反而告我過失傷害~~~11/14 新補充

個人也認同許多大大的建議
就交由保險公司來處理吧
子曰: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
樓主不必心存欠疚
保險公司不是傻瓜....它幫你修復車子後必定會"代位求償"那個把你車子弄傷的人!但明年樓主的意外險保費卻要提高了(應該是X1.2吧)

樓主遇到的警察....水準真是
雲颺 wrote:
我不是指警察都不好@...(恕刪)


不過這種警x還滿多的說.......
弟之前也有遇過~明明是小黃來撞我,(從後追撞)
到警x局後那個警x也「非常的」「極力的」希望我們和解
那個小黃司機還向那個警x說他認識局長.......認識xx民代....
並且拿出名片..............

那時年紀小~~在警x的強力解說下,解說內容如:
警: 看你們要不要和解,不和解我就要開罰單了,看你的車子其實傷的不重。
我開的罰單的金額肯定會比你修車的金額還高。
看你們要不要和解,不和解我就要移送了,移送會很花時間喔~3至4個月跑掉...
看你們要不要和解,不和解我就要#$@!#%@#$%^#$%#$%

於是我選擇了和解.....
覺得一堆警x在強力的迫逼你和解

在同意和解的那一剎那,說時遲那時快..........小黃司機的臉上浮出了燦爛的笑容......

Y白 wrote:
但明年樓主的意外險保費卻要提高了(應該是X1.2吧)
.....(恕刪)


好吧,不管你們怎麼會有這種消息來源的
但是我要不厭其煩的說明

無肇事責任的情況下
可以出險修好自己的車
填代位求償書
保險公司會出面處理一切

隔年的保費
不會漲!不會漲!不會漲!

只要無責就不會漲
要是我的話
我會說
如果我開車子撞到你家裡
我可不可以說誰叫你房子建在這裡!!
得了便宜還賣乖!!
gigabyte wrote:
前一陣子的新聞拿出來...(恕刪)


這感覺不太一樣的兩件事情咧...

緊急避難是指生命財產遭受圍難的時候不得不犧牲地三人的權益
此時第三人要負忍受的義務..如果是生命法益大於財產法益當然是OK的..這個案件被犧牲者是犧牲生命耶,生命對生命..還是有罪的..更何況是公務員有特別義務不能緊急避難..

這是兩碼子的事情吧...這個案件...有後續嗎??
monthly wrote:
不過這種警x還滿多的...(恕刪)

沒先問要開那一條,是什麼名稱,金額多少阿....
印象中車損金額超過一個數字很像可以拿修車收據去監理站消單的樣子
ycx wrote:
只要無責就不會漲

感謝指正囉~
1.你若車子"完全"在停車格裡,是不會有"過失"的
2.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教育一下"對方"
3.對算你不要損失的部份,但保險公司還是會和對方慢慢要的
要的到,你隔年保費可能不會增加,要不到..就有可能增加
所以你筆錄,要有完整的記錄,還有丈量你車子停的位置
4.若沒相關處理經驗,可以叫一名比較硬的朋友出面幫您處理


以上建議 ^^
彷彿夜晚的植物 陽光的香味滲進纖維裡 彷彿一生的憂鬱 早已笨拙地埋伏於 人與大地交替的呼吸
ycx wrote:
只要無責就不會漲
happyfreelife wrote:
要的到,你隔年保費可能不會增加,要不到..就有可能增加...(恕刪)
又有不同意見, 只好再請問, 不會漲的依據是有無責任 or 損失賠償有無要到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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