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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疏失不應由 台大醫&成大醫 來承擔 衛生署 踹共


Roker wrote:
你真的很無知,無知的非常可悲
愛滋病就算是紮針頭,機率是千分之三
請問什麼叫做很容易傳染

再來,既然你說集中管理是吧?
那今天那五個倒楣鬼也活該被抓去集中管理?
前年有個小孩被輸到愛滋血,她也該被抓去愛滋村管理?

你自己說的話跟你所質疑的一樣
你若是那五個倒楣鬼,你願意被送到所謂的愛滋村集中管理
你自己先捫心自問回答吧

事情沒有發身在自己身上,唱高調都很容
...(恕刪)


無知就像無底洞一樣,
可以説是”何不食肉糜”的翻版


marrisawang wrote:
我承認我的無知,以前我沒有花太多時間去研究愛滋病的傳染途徑,是因為我未曾感受到威脅,
直到這個新聞出現,我才驚覺,原來醫生認真工作也受到愛滋威脅. 受贈器官也受到威脅.還有呢..??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以為有人要被抓去關才叫"集中照顧",
在我的想像,集中照顧是像普羅旺斯的免費的永久屋,廣大的庭院, 好山好水, 免費的醫療,這樣不好嗎?
雖然我繳的稅沒有比愛滋病友少,但我離我的夢想莊園還有一大段路.
如果我不幸被感染愛滋病, 我不會想把有限的生命浪費在工作上,
我會想找一個好山好水的地方好好休養, 如果有專業醫療, 而且是免費的, 那對我來說就像天堂了.
另外, 我自認是一個善良的人, 不希望傳染給家人或陌生人, 即使萬分之一也是一種不必要的風險.
我會比較希望和相同疾病的病友一起居住, 這樣我不用耽心無意間傳染給別人.
和相同際遇的人一起生活,可以彼此取暖, 不會受到歧視.
連家人都不敢講, 可以想像內心有多麼孤單無助....(恕刪)

你想得太天真了,太多,太一廂情願

marrisawang wrote:
我承認我的無知,以前...(恕刪)


請下來凡塵 接受地面萬丈紅塵的洗禮

夢想 理想 幻想
他們之間 差異很大
馬無夜草不肥 人吃宵夜必胖

marrisawang wrote:
我承認我的無知,以前...(恕刪)


無知真的很可怕

你知道只要病毒量控制得宜 有很多病患是一輩子不會發病的嗎?

很多愛滋病患 致死的原因 很多不是來自 愛滋的病毒 這些你知道嗎?

愛滋病患互相無套性交 共用針頭交換血液 會加快病毒的反應 增加病毒量

請不要在活在愛滋是世紀黑死病這種幾百年前的無知好嗎

為什麼愛滋病患就要在養老院等死

他為什麼不能做士農工商 不能做企業家 不能做總統




foxpeter wrote:
如果加入器官捐贈協會...(恕刪)


大家都不用猜了,這根本就是個假議題,
如果像我一樣得到癌症,你就會知道圖的右下角
http://bit.ly/pXDr9R

健保IC卡的「衛生行政專區」:
「代碼 7:不同意器官捐贈、同意安寧緩和醫療、同意不實施心肺復甦術」

不需要醫事卡,就可以直接讀取,等於是公開資料

就算沒有急診病人沒帶健保卡,醫院的系統也能用身份證字號
連線到健保局,查到資料。

可惜台灣 2000萬張的健保卡中,只有 11萬中有註記,

marrisawang wrote:
我一直很不明白,
愛滋病人的人權(顯然是極少數)比其他大眾(顯然是絕大多數)的人權重要嗎??
如果是這麼容易傳染且嚴重的疾病,
為何不能把全台的愛滋病患集中起來"照顧",
現在感覺是社會上不知何處有很多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爆開,
連醫生工作都要提心吊膽的...(恕刪)


話不是這麼說..
人不是豬,得了口蹄疫就撲殺,人不是雞,得了禽流感就銷毀!
人權是同等重要,一律平等!
失去這原則,有一天就會像希特勒一樣,自認雅利安人是最優秀的種族進而屠殺猶太人般~
將心比心,您若得愛滋病,願意被集中營管理嗎?


今天新聞報在受移植的病患身上驗出產生愛滋病抗體了

這是那一招?負負的正嗎?

能將功贖罪嗎
xfitness wrote:
大家都不用猜了,這根...(恕刪)


重點就是衛生署懼於『人權大纛』囉!
不然真的如樓上許多人所說
只要多在健保ic卡中多一欄註記
可以不註明是愛滋,註明『不願意捐器官』就好啊!

我是贊成註記的,但是反對所謂的集中營管理
基於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問題,
至少要讓醫護人員在接觸愛滋病患時,就可以知道


不用去扯什麼針頭接觸才千分之三機率,
如果真有親友是愛滋病患,就會了解:
其實你不想冒那個號稱千分,萬分之幾的感染風險,就算你知道愛滋病不是那麼容易傳染。

說我一個祖母娘家的叔叔輩例子好了!
他的兒子就是愛滋死掉的~
他兒子病發時,我爸跟我們去探病時,
我爸都還千交代萬囑咐的:『就算他家人倒水給你喝,也不要喝』
(雖然知道傳染途徑為體液交換,但也不敢冒風險)

只是基於親戚的道義上去探病,但我們也是很懼怕的...不想冒風險
畢竟愛滋病,得到的話,可不是你一個人麻煩而已!
不要去說什麼『控制的好,一輩子不會發作』的鬼話~
你的家人親友對你家的『敬而遠之』(其實是『懼而遠之』)
絕對是不好受的!(從那親戚可以感受的到)



橘汁雞腿 wrote:
衛生署是應該建立一個移植中心
而不是各醫院各自為政

不過~~這件事還是台大醫院比較有問題~
慘的是~~治愛滋的藥一樣是全民買單~

這單位早有了那就是"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現在的問題在醫界大老正在找新的"余文"來頂罪
(也就是主刀醫生)

目前器官移植的流程是
摘器官>>>送檢>>>協調師將檢驗報告資料上傳至器捐中心>>>器捐中心配對>>>動刀移植

現在是協調師將資料上傳至器捐中心這部份出錯
因為協調師聽錯導致後面的資料全出錯

大老現在說是主刀醫師沒再次確認所以出錯
基本上照目前的制度及流程來看這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
因為主刀醫生手上的資料不管是電子或書面資料都是器捐中心提供
你就算跟器捐中心重新確認一樣還是會收到一份錯誤的資料
錯誤的資料就算你確認N次還是一樣是錯的

而重要的"協調師將資料上傳至器捐中心"這部份目前並無防呆或雙重確認機制
也就是協調師KEY IN甚麼資料那就是甚麼 完全不用附上原始檢驗報告
簡單來說就是整個流程制度有重大的缺陷只要這部份掛掉那後面全死
如果要承認制度上有錯 那就得死幾個大老、主事官員
所以找余文來頂罪對那些大老、官員們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而這種事為甚麼會爆出來的原因也很簡單
因為成大後來可能是因為要寫報告或是其他的原因跟台大檢驗室要了一份原始報告
不看還好 看到後才發現事情大條
如果成大沒去要這份原始報告 那事情可就會更好玩....
沒事的時候要地方分權
出事的時候要中央集權

將所有責任往醫師與家屬推?????????????????????????????????

今天報紙出来了,,才罰15萬,,五條人命,,才15萬??
沒救了,,這個政府沒救了,,可憐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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