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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車禍判例 - 我要被告過失傷害嗎??或是付錢合解?? (文太長...) update 9/2/2011 遇到新台幣食魔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四個字 軟土深掘 這就是你錯的地方 ~ 對方看你好說話就開始砍你了 所以活該

chaineu1980 wrote:
我怕對方出事,我怕我兒子出事。我真的狠挫.... 警察問我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我真想哭。"本來"正要去買的,老公出差就擱下了......(恕刪)


沒有行車紀錄器, 各說各話, 不想賠錢, 就上法院吧
"本來"正要去買, 這不該是理由吧

chaineu1980 wrote:
這裡補充昨天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1.)傷害罪只看A.傷害事實+B.肇事責任(1-99%都算),並參考是否有合解。和解則輕判,未和解則判重一些。因為法院不希望為這點小事開庭,會浪費社會資源。會用判重一點,來逼你們和解進而讓對方撤銷告訴。>>>>標準的以刑逼民。

2.)保險公司會按法院判的理賠,刑罰的部份我"可能可以"易科罰金。如法院判賠後,我一樣可能有自負額再外加罰款。

3.)當場無"禁行機車",所以路權是他的。我比較錯。


保險公司應該不會站在對方那邊, 所以保險公司說的比較可信

左轉車撞直行車, 左轉車過中線沒?
過中線的話, 贏面不大

且大車撞小車, 贏面不大

還有法官出庭因為案件多, 通常準時去也要等很久
希望你出庭要有耐心



chaineu1980 wrote:
事情發生在8/22 ...(恕刪)


所以你是崇德路要轉向梅亭街(事故點在崇德梅亭路口?),對方走崇德路直行是嗎?
而妳車是停在崇德路內車道上待轉,我這樣理解對吧!!!
locoste wrote:
3.必須提醒一點的是假如對方有去醫院驗傷;這驗傷具備有6各月的追述期
從你們和解日起算;也就是說縱使你們和解了;只要6個月內對方持驗傷證明
都可以再告傷害罪喔;不管事不是此次車禍造成的

這段問題很多,請查證再發言...

1.傷害告訴是車禍發生日起六個月內,跟哪時候和解一點關係都沒有...
2.所謂和解就是要對方放棄刑事傷害告訴,不然是要和心酸的嗎...
最好就是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完一定有法律效力,放棄後便不可再提刑事傷害告訴。
3.驗傷單內容除非是醫院可證明可能因車禍引起啥併發症才有用...
不然撞斷腳過兩個月說手也骨折要拿去告,不用法官判在調解委員那就被打槍啦...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chaineu1980 wrote:
大兒子2Y坐我身旁(副駕駛座的汽座上,這是不對的我知道。這有原因的....


不管幾歲,安全氣囊對於小孩子來說就是危險的.
不對就是不對.. 有原因就是對的?
整件事看起來, 感覺上就是貪快省事
chaineu1980 wrote:
我想即使和解,我也想等鑑定再簽。

實在不懂你到底想的是什麼?卡再哪一點?
現在要趕快和解簽一簽以免夜長夢多的人不是你嗎??
想要看看鑑定結果簽完不能看嗎??
鑑定完你有可能會沒肇責??有改變結果的可能性嗎??
chaineu1980 wrote:
我想看看我的"以為"有沒有錯誤

簽完再慢慢研究你吃虧很多嗎??

理賠人員為什麼一直笑?我想他除了笑他能說什麼
保險公司精的跟猴一樣會願賠七成你有機會沒責任嗎?


martin5630 wrote:
四個字 軟土深掘 這就是你錯的地方 ~ 對方看你好說話就開始砍你了 所以活該

我的看法跟你相反
一個保險公司認定七成的人認為他沒錯
locoste wrote:
3.必須提醒一點的是假如對方有去醫院驗傷;這驗傷具備有6各月的追述期
從你們和解日起算;也就是說縱使你們和解了;只要6個月內對方持驗傷證明
都可以再告傷害罪喔;不管事不是此次車禍造成的

短短幾句話能一大堆錯誤
也算利害
而且和解了還告的成,那你的和解書內容問題大了
戴浴帽的蜘蛛 wrote:
因為你告不告他,即使判刑最後易科罰金,這筆金額在全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會負擔,

害了自己就算了,不要害到別人
保險公司會『付判刑最後易科罰金』???
BullShark wrote:
因為如若大所言,版主...(恕刪)

還是需要有人給正確的觀念
三不原則: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
如果他在撞到您之前就巳先滑倒再來撞您,是否是自摔,這樣您還有肇事責任嗎?
好奇怪為什麼左轉會被機車撞左邊?
天使的翅膀001 wrote:
妳要不要被告還是付錢...(恕刪)


依她在帶寶寶去台中澳美客牛排的事一文的表現,不太像是會被人軟土深掘的人耶...
比較像會掘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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