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勞基法最時薪,那我想勞健保應該資方也省了吧??團保咧 ? 意外險咧 ?我有個國中同學加盟手搖飲料店這工作聽起來很安全吧?不過他店裡工讀生煮茶,整個鐵桶的熱茶撥到自已,膝蓋以下燙傷脫皮這個國中同學大言不慚的說,他賠了三萬元,對方還嫌不夠想卡他油我當場回他三萬元很多嗎? 不會留疤嗎…人家以後怎麼穿裙子你有幫人家保勞健保、團保嗎?他說如果有保勞健保,那他就只付醫樂費,連三萬元都不到還更省後來就少跟這個同學聯絡了,覺得他很無良草莓族是另一回事,如果沒辨法適應新世代的年輕人那只好打著燈籠找工讀生…如果是我打工的話,給我85薪水我就當草莓給我150我就表現正常給我250以上我就當認真員工
講那麼多想要模糊焦點。不要忘記一點,你如果只出的起一根香蕉,你就永遠都只能請到猴子。沒有把牛肉拿出來,就不要嫌棄猴子沒有獅子厲害。喔,不對,你們連一根香蕉都出不起,因為你們連政府規定的最低基本工資都給不起...充其量算是半根香蕉...
eison wrote:講那麼多想要模糊焦點...(恕刪) 希望開版大趕快公布店名和地址不要想要逃避,不然等會被一些厲害的網友搜尋到了反而會搞得很難看!雖然,我同意你說的那位工讀生是草莓族,不過兩件事請分開來看!
試用期這玩意,當然還是可以有,因為法無規定.但試用期不能拿來當違法的擋箭牌.就算是試用期,還是要給付法令規定的最低工資或最低時薪.該有的勞健保也要保.每小時 85元 已經低於法律規定,即使當初就跟工讀生說過,他也曉得,貴公司一樣違法.到時到勞工局那些單位告狀,吃不完兜著走的不會是工讀生,是貴公司.我猜啊....連時薪都想要省起來,那位工讀生搞不好沒有勞健保吧??
水晶骷顱 wrote:拿出250時薪的能力...(恕刪) 學生時代當家教時薪都450-600了啦~~~現在出社會是看年薪,也沒在算時薪了所以才說「如果」我去打工的話打工的小朋友們別妄自匪薄,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努力奮鬥啊~~
edison19841026 wrote:不知道亂砲一通是怎樣...(恕刪) 看看樓主的內文吧 ...我列一段給您"要求老闆時薪給的不夠之前,應該看看自己有沒有資格讓老闆付你這樣的薪水,沒有耕耘就想要擁有收穫的快樂與滿足,那是不可能的,而這位媽媽卻認為是我們欺壓他的小孩,這樣溺愛只會讓小孩往後的人生不知怎麼走...."樓主可是站已經犯錯在先的老闆這邊喔,既然老闆犯錯在先,就沒資格教訓人家母親的反應。那位母親可是很站的住腳。
edison19841026 wrote:不知道亂砲一通是怎樣...(恕刪) 破費阿 wrote:看看樓主的內文吧 ....(恕刪) 沒錯,店不是樓主開的,卻是他工作的地方,他也是站在店老闆的立場在講話,而且今天還是這自以為人生導師的自家員工自曝其短,把自己店的違法當正義,po上來公告周知?真希望他老闆看到...我相信,那個工讀生會被fire也不是沒有原因,他母親會打電話也不是沒準備的(我想母親不會,她的孩子也一定會google),只是講不過樓主罷了,但要拿這個來模糊自己行不端坐不正的事實...?我是不信補差額給他會比被罰款來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