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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移除連結)議員要打球,百姓請退下!!


dapang10 wrote:
剛剛在FB看到的,轉...(恕刪)


俺路過...........

烏鴉2636 wrote:
但是依照該時段的登記...(恕刪)


我想跟鍾大議員打球的也不是全都市議會員工吧!

若真的依規定:議會員工有優先使用權 但鍾大議員的人也不能打

反之 就王先生人馬打球 鍾大議員的人馬要等王先生打完
爭執肯定超過20分鐘..連警衛都請來了

影片卻只有1分鐘

你還執意只看1分鐘的影片就去評論整件事嗎?

那只能說你腦袋裝屎了


nokiahuang wrote:
我想跟鍾大議員打球的...(恕刪)


他有說... 他要一個人打 ..呀 ~

av8d2 wrote:
爭執肯定超過20分鐘...(恕刪)


你怎麼肯定的 ?

對吼 ! 您是神算 ... 都知道我"腦袋裝屎"了!

怎會不知爭執有20分鐘呢 ?


ORIGINAL BLUE wrote:
我來嘴砲的 .....(恕刪)

好吧
大伙上工了


誰能解釋一下我的問題
1.32樓的影片
如果原po是林先生


那片尾還有這一段



所以林先生是黃議員的選民
但非議會的員工

再對照原po的發文
dapang10 wrote:
<描述>
很不幸的昨天又發生和別人場地對衝的問題,場地明明就是我們借到的下午四點到六點,但對方卻用議員的身份來壓我們,且口氣很差,我都還沒說話對方就先嗆聲,令我很不爽,不過我異常的冷靜並沒多說什麼,反而是獵犬替我出氣,更氣的是我們找警衛來解決也沒用,可能礙於身份的關係所以他也沒權力趕對方走,尤其又是"鍾議員",感覺他很惡霸,知道我們是普通百姓就欺負我們,且說話的口氣完全不像是一個公眾人物或讀書人該有的形象,這樣怎作為人民的表率或為民喉舌的人,完全不尊重我們,讓我們怎放心把選票投給你,再說敝黨會不會就是被你這種人給搞垮的,跟你同校畢業的我真是感到丟臉;另外很意外麻糬會挺身而出,還有珊儒也幫忙我,真是女中豪傑,杰倫好像也有幫我,哈~最後還有那些幫忙錄影的朋友,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幫忙,令我不再孤軍與對方談判(其實只是我被修理),這次大家的幫助令我很感動,很高興認識你們,並與你們為友。

林如果是黃議員的選民,那黃議員跟鐘議員又屬不同團體
那po這一影片的用意已經很明顯
觀眾只是被操弄而已

阿成30017 wrote:
原來都是夠力的人在使用那場地~我想我應該去借看看!(明天我去訂一下時間.看看可以訂到幾點)...
都是夠力的人在那邊使用.............
不太夠力的被夠力的...........
所以不太夠力的po出影片...............
結論!都是夠力的一群人!(說不定明天就揪一揪吃個飯.....一團和氣.)
只剩我們還在討論!

在這裡小小糾正一下原po
稱呼別人的黨應該是 貴黨
敝黨是指自己的黨

ORIGINAL BLUE wrote:
他有說... 他要一...(恕刪)


對丫,關鍵性的一句話就定勝負了!

ORIGINAL BLUE wrote:
怎會不知爭執有20分鐘呢 ?


有人打了20分鐘的手槍~(打電話手勢
我聽你在放屁
寶鴨 wrote:
台北市議會的籃球場打球...(恕刪)


原來是台北市議會的籃球場

難怪規定要市議員工才能租借

這樣王先生立場有點薄弱

如果大樓社區游泳池,同社區的人請一堆外人來游泳自己卻不游
想要一起游又被外人說被包了

誰都會不爽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大砲台 wrote:
如果真有這條規定,那...(恕刪)

很不妥,因為投訴人也是委託其他議員借場地的,無論是哪個其他議員應該都不可以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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