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法案確實會犧牲加害者的人權
但是我們選擇的是平民老百姓的人權
公告並不是要造成恐慌。
公告也不只是公告姓名及地址
而是主要公告性侵犯的犯罪手法。
例如:
如果他是戀童癖患犯
那麼,這名性侵犯只要不接觸到兒童,那這名性侵犯就是安全的。
高危險群性侵犯屬於人格違常的病患。
所以只要不觸碰到那條底線,那麼性侵犯對你來說,他就是無害的。
這才是公告的意義所在。
但是白玫瑰法案,主要修的是性侵犯的治療與監控。
如果性侵犯接受長期的治療,確實可以將再犯率降到極低,可以到不再犯。
但是,以目前台灣而言,所有的治療幾乎是無效的。
因此導致許多明明是高危險再犯率,卻會出獄的現像。
這也是為什麼白玫瑰法案那麼重要的原因。
我們不只是治療,我們也希望有一個完整的鑽石型監控系統。
funbox wrote:
白玫瑰法案確實會犧牲加害者的人權
但是我們選擇的是平民老百姓的人權
公告並不是要造成恐慌。
公告也不只是公告姓名及地址
而是主要公告性侵犯的犯罪手法。
例如:如果他是戀童癖患犯
那麼,這名性侵犯只要不接觸到兒童,那這名性侵犯就是安全的。
高危險群性侵犯屬於人格違常的病患。
所以只要不觸碰到那條底線,那麼性侵犯對你來說,他就是無害的。
這才是公告的意義所在...(恕刪)
如果這樣想..就太天真了..
不想造成恐慌..但實際上就是會造成恐慌..
既然治療可以降低再犯率..應當著重在治療上..
回樓下
如果專區無法應付需求(看媒體是說102年容納100人)..應當尋求一個解決方案..
當然公告加害人也是一個方法..不過個人認為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方法..只是把問題丟給社會..
更何況公告社區注意..對於真正有危險的加害人..防範也只能在大家看得到的時間與地點..
回樓下的樓下
如果終極目標在治療..應當把焦點放在如何"有效"治療上..
如何"督促"政府正視這拖了十多年的"專業治療"應該才是訴求重點..而非輕輕帶過
不過包含樓主狂貼的案例..都只看到公告性侵累犯這議題
jedijack wrote:
如果這樣想..就太天...(恕刪)
會有白玫瑰的呼聲,還得到立委的支持,不就表示社會已經對不知道藏在何處的性侵累犯恐慌了?白玫瑰反而能平抑莫名的恐懼,與其不知道哪裡會爆炸,還不如知道炸彈在那離它遠一點.
你說得很對,性侵犯其實應該著重於治療,如果治療成功,那性侵犯出獄前的評估就會是重犯率低,可能只需要由警方監控,而不需要公布口卡,這也是白玫瑰的基本精神.
所以你的觀點其實與白玫瑰不謀而合,沒有看到有什麼衝突存在.
sp0609 wrote:
1、有性侵前科者不得靠近公園及學校等、兒童所容易聚集的公共區域6百公尺以內。
2、性侵者出獄後將公佈其口卡資料,公佈居住場所,讓一般民眾上網就可以查到其資料,甚至其習慣犯罪手法,不但更可以保障婦女及孩童的安全,或如果當悲劇發生時,能在黃金時間內先篩選出可能的嫌疑累犯,快速地救出受害者。
3、性侵犯出獄後必須配戴24小時GPS追蹤定位的電子腳鐐,而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並留下最新照片跟、比對詳細特徵的變更,以及更新基本資料,然後更新在網路上;此外,性侵犯必須接受強制治療,而10年不再犯者,經申請及鑒定後,方可取下電子腳鐐及取消公布資料。
有必要嗎? 為何不死刑處理呢? 這樣的人有可能改過嗎? 不可能吧! 留在世上只是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真正的解決方案,就是執行死刑,讓他們應該要為他們所做的錯事負責不是嗎!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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