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法官也不必考了
隨便路邊一個識字的抱著六法全書翻就可以當法官了
什麼東西都照書上寫的走肯定錯不了
為什麼那些法官不先檢討一下?每天那麼多法官在判案
就獨獨特定的一些會被罵?為什麼?
如果這案子升級成國際事件 法官負責還是全國人民一起負責?
如果這位司機(目前已經失聯找不到)又再次犯罪,是法官要負責還是全國人民一起負責?
法官也只會丟一句:依法行事 謝謝
他能負上什麼責?
但是他的判斷卻可以影響很多人
難道不該更謹慎嗎?只會啃書條,又何必要你?
會背書的會識字的都可以當法官啦
那又何必要付高薪給你爽?
罵誰還要基本觀念?
那以後罵總統前可不可以先有基本的治國觀念?
罵警察前可不可以先有基本的警隊觀念?
罵鄉民前可不可以先有基本的鄉民觀念?
台灣以後會好和諧,罵個人還要先去有那個人的職業或是業務的基本觀念,太複雜了..
gregliao wrote:
你這次炮錯了
是大法官不是立委....
嗯...有道理,大法官也很欠炮..
665是啥鬼理由?
擺明就是德國人是宗主國,所以我們就跟著做?
逃亡.滅證.重罪要三選二?卡好大水餃咧!!
當我會被唬爛住!!
明明這三個是分別獨立的事由,硬要綁一起..
輕罪若是符合101條一項一款,可不可以押?可以阿!!
輕罪符合1.2款都可以押,重罪難道符合1.2款還不能押?怎麼可能嘛!
所以第三款明顯是獨立的事由,解釋上只要符合就應該"推定"可以押..
否則根本不用有第三款...
顯然的,大法官的理由非常不充分,要嘛乾脆說違憲,要嘛就直接承認重罪羈押合憲..
扭扭捏捏的..竟然要獨立的第三款硬要"搭售"第一款或第二款,簡直莫名其妙..
看樣子,大法官果然也很欠炮....
一,這個司機交保後,現在這個時間可能就回到了捷運站,載著加班後獨自搭車的女性。
二,為什麼對於性侵的法案推動的如此的慢,立法委員幹啥去了?
三,相信台灣很多女性對於單獨搭計程車都有著莫名的恐懼,
今天這個案例是利用計程車犯下性侵案,而性侵又是再犯率很高的犯罪,
我同意不能以重罪作為羈押被告的唯一理由,
為啥不能用再犯之於羈押他?所以我對今天做出這樣判決的法官生氣。
是身為一個服過兵役按時繳稅的中華民國國民,面對這樣發生在自己生活圈的恐懼,為什麼不生氣??
請原諒我是個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沒錯,我舉雙手支持依法審判,
對於民粹的叫囂:關到死、閹割等說法,我也不能苟同,
但是請問,我們免於生活在恐懼中的權利呢?
我今天生氣是生氣為什麼不能用有再犯之虞來羈押他?
他今天正是利用了計程車來作案,而性侵犯的再犯率有多高?嫌犯的職業是否讓他更容易有再犯的機會?
羈押並不等於定罪不是嗎?這是仰賴法官的心證認定不是嗎?
就像檢驗出塑化劑的那位檢驗員,就是因為她的"多管閒事"才能保護我們社會大眾與下一代,
當然,如果當時她"依法處理",那我們的下一代還是吃著塑化劑長大了,
如果連個檢驗員都能再規定或法條外多關心一點,為什麼法官不行?
法官領的薪水是我納稅繳的錢,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或污衊,我本來就有監督他的權利
所以請法官們對自己的工作多用心,不要只會把問題推給立法委員
補充一下....對公務員的作為有質疑,是每個國民的權利,不必認識字也不必先搞懂法條
懂法條的併不比較高尚...很抱歉...最近那幾個老鼠屎法官就是最好的例子
請法官們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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