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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到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網路電子謄本,七日內可退貨嗎?

電子謄本要退貨條件只有一個

申請xxx的結果給你ooo的
抱歉...亂入一下...
公家機關辦理一般人民文書公務,
收取規費是依據哪個條文??
還是公務行政的不成文規定??
單位收取規費後,又作何運用??
舉例,
今天假若去警局報案,警察第一句話....請交規費XX元,各位都會覺得不合理吧....
為何一些地政'民政單位卻要收類似商業交易的文書規費,令人不解??
再舉個例,
今天我若去公私銀行櫃台單純辦理儲金簿刷出入帳列清單,好像也沒收費,
除非辦理金融業務買賣才須付手續費,
再舉個例,
政府這麼關心人民的權益,是否公家單位應該例假日都能替需要洽公的民眾服務吧...
不要只有星期一至五上班時間服務,星期六'日才有空洽公的民眾恕不服務....

Lawu wrote:
對,現在消保法確實沒...(恕刪)

申請"電子謄本"是消費行為嗎?
20元是營業收入嗎?
Lawu wrote:
對,現在消保法確實沒...(恕刪)

從一開始的舉例就是錯誤......

先定義好消保法的相關關係人,政府的行政機關

絕對不在消保法關係人之內,在消保法1.2.2提到~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版主可以仔細再看一下,當然你也可以忽略某詞彙,繼續當作他是消保法定義之企業經營者

所以砍掉重練~下一篇

安迪月亮 wrote:
抱歉...亂入一下...
公家機關辦理一般人民文書公務,
收取規費是依據哪個條文??
還是公務行政的不成文規定??
單位收取規費後,又作何運用??
舉例,
今天假若去警局報案,警察第一句話....請交規費XX元,各位都會覺得不合理吧....
為何一些地政'民政單位卻要收類似商業交易的文書規費,令人不解??

不要亂牽扯
申請謄本能跟報案扯在一起,害~~~~~~~~~~~~
如果依照最近依些發文人的行為思考行為
1.申請謄本不用錢的話,閒閒沒事就去申請謄本,一天申請個10份,回家當計算紙。
2.你到警局報案,你感一天報10次然後拿三連單回去當計算紙嗎?

給你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iaw-cf/article?mid=52&sc=1

安迪月亮 wrote:
抱歉...亂入一下....(恕刪)


基本上公家機關的收費標準 都是由內政部訂的調整
當然也是有其該法源的

"為何一些地政'民政單位卻要收類似商業交易的文書規費,令人不解??"
你會有這種想法 我才覺得不解呢?
難道你覺得這些應該都是免費提供的嗎?
這兩天一堆半桶水的都跑出來了
真好玩......

會培養出一堆恐龍法官
好像也不用太意外.....

Lawu wrote:
這裡真正學法律的有幾個?

又,學法律又懂法律的,又有幾個

法律在這裡一點也不重要,人民情感比較重要(恕刪)


1.學法律的可能沒幾個,但是看文章法條的基本能力都還有

2.學法律又懂法律的?關我們甚麼事?

3.人民情感重要,你是政客嗎?用人民情感搧風點火


money666 wrote: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恕刪)


地政單位也可以算是「提供服務為營業者」這一類吧...
若地政單位非為服務「營業者」,那也應該是免費服務吧...
這些公家單位的營運成本,皆是每年提出預算編列,由國家財政稅收統一支付,
這規費...莫不可議....

jcpapa wrote:
如果依照最近依些發文人的行為思考行為
1.申請謄本不用錢的話,閒閒沒事就去申請謄本,一天申請個10份,回家當計算紙。
2.你到警局報案,你感一天報10次然後拿三連單回去當計算紙嗎?

...(恕刪)


依照某些發言人的邏輯,那延伸出下列想法
1.下載APP有七天鑑賞期的話,閒閒沒事就去下載APP,一天下載個10份,回家消磨時間。
2.從台灣各大報章雜誌的社會新聞,試問你聽到警察吃案的多?還是閒閒沒事去報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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