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那邊?這幾天很少上阿...(恕刪) 網友sony9在網路討論區說,最近收到壹多媒體娛樂服務公司法務部的信函,提及連續超過60天未使用網樂通,已取消會員資格,且違約須罰3000元。
trinhli wrote:網友sony9在網路...(恕刪) 為什麼推這版??-----這個機上盒真的很爛..只有HDMI與AV端子,設計者不知道一般人數據機都放在電腦旁邊嗎?為何不多一個D-SUB呢?我拿到後看到這問題就去問他們,結果要我自己生網路分享器與至少10M長的網路線才能連到客廳電視!我想想這麼麻煩,還要自己拉線,乾脆退掉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