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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確定4各月

fredalee wrote:
以後會不會出現下列狀...(恕刪)


以後你會看到

兩位民眾洪水包圍

勉強找了一個高處等待救援

兩位英勇的義消弟兄划了橡皮艇過來

這時一位義消弟兄拿出了防水免責書

義消弟兄:請兩位先幫我在這邊簽名

受困民眾:好!!能不能快點救我

義消弟兄:沒問題!!簽完名就可以上橡皮艇了

這時義消弟兄正要遞筆給民眾

撲通一聲!!!筆掉進水了!!

義消弟兄:不好意思!!請您們稍待一下,我們回去拿筆在過來

受困民眾:!@#$$%%^&*

贔屭 wrote:
抱歉,你是在反諷嗎?...(恕刪)


是啊 是反諷啊
你應該看另一棟大樓的
光這段就有仁兄陪一群人玩了二三頁文字遊戲

我猜法官大概也只是給盯著法官怎麼判的家屬一個交代
雖然還可以上訴 但跑法庭的爭訟過程也滿累人的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我看這篇有一個疑問!

如果救難人員去救某人, 然後救難過程受傷或死亡!

我沒有 "對等" 的法條可以向 被救的人或家屬 求償呢??

無敵娘娘槍 wrote:
我個人的看法是,那時水雖然也已經淹起來了,但並不是瞬間就可以把人衝走的情況,因為若是瞬間會被沖走,則該救生艇根本過不去,而上了救生艇後,救難人員很有可能情急而忘了告知把救生衣穿上.而在划往岸上的過程中,該受害者落水而溺斃.
...(恕刪)


喔~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dc1132 wrote:
我沒有 "對等" 的法條可以向 被救的人或家屬 求償呢??


須看該救難人員有無特殊保險,若無,可能可以透過無因管理進行求償.

另外,那600萬求償在民庭上有極大可能會被限縮,將該過失類推適用第一百七十五條,限於重大過失而不用負賠償之責...
針對這種狀況

為了自保

只能這樣

拒穿救生衣者 拒絕讓他們上救生艇

我一直最好奇的一件事是,這個案子當中,"切結書"這個要求到底從哪跑來的?

knightgift wrote:
拒穿救生衣者 拒絕讓他們上救生艇...(恕刪)


不行啦,這樣還是會被告身為義消但是沒有救人。

最好就是電話不要接,待在家裡看電視。
這樣才不會惹禍上身。不然留下案底以後找工作怎麼辦?

無敵娘娘槍 wrote:
一直最好奇的一件事是,這個案子當中,"切結書"這個要求到底從哪跑來的?


其實不是案子裡
是從此案例大家自己延伸出預設的自保方式

否則救難人員沒有強制力 又難以證明自己的程序無誤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米思特 wrote:
業務過失無法舉證罹難...(恕刪)
沒錯!死者家屬無法舉證三名救難人員有疏失...看了新聞還要申請國賠!說時再用自己的親人去賺這筆真的很沒道德沒孝道!抵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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