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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老師!! 報告法官!?


kshs22 wrote:
管妹:都自動躺下了我...(恕刪)

推倒胡 wrote:
如果有某程度的障礙,...(恕刪)

兇手不是我
恩,你說的算~~~!!!!
nono990 wrote:

我選警察局!

警察局也有這種調解服務!...(恕刪)


推荐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8號 的 電信警察隊 ....

那邊好多年輕辣妹警員....


要不然......台北市 中正一分局 仁愛路派出所 裡面,也有位 超級辣妹警員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kshs22 wrote:
以前我們聽說...(恕刪)


李大師名言:告死你這小王八蛋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事實是

檢察官幾乎不會受理

會叫兩造自行和解

和解不成移送法院

法官也幾乎不會受理哦!

不要被一堆動不動就喊著要法院見的鄉民給騙了

某些鄉民很蠢很好弄的...

nono990 wrote:
古有諺語:樹大有枯枝...(恕刪)


我...我告你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ttvyang65 wrote:
我...我告你...(恕刪)

您醜一!

引言後面沒有加上這句"古有諺語: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






現在流行引用後面加上這一句來做造句~

例句:

以"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來造句

作答:一樣米養百樣人,

正所謂『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

所以,人生難得閒聊幾回醉!何必在乎閒言閒語,

自得其樂就好!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

kshs22 wrote:
如果有人留言罵我ks...(恕刪)

你罵一個你認為是白癡的白癡.或罵人長的醜.都可構成 妨礙名譽.人權是平等的..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誰是白癡..或.較醜等.也沒有權利這麼做..若是公開.這是可以告的..前提是找的到人..且有copy下來...

kshs22 wrote:
以前我們聽說美國人最...(恕刪)

網路上的id下.也是一個人.也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一樣可構成.妨礙名譽.

kshs22 wrote:
被罵又不會少塊肉, 有本事罵回去就好啦....

..(恕刪)


您這句話俺不能認同

kshs22 wrote:
新聞上常看到那種學校同學到對方的部落格罵人, 然後被其他同學看到
因為當事人彼此都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當然有名譽受損的問題

..(恕刪)


就俺的見解

原因不是~~彼此都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而是~部落格是公開的文字平台,且對方在他的部落格發言,想當然耳 是針對部落主

"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文字表現,會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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