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990 wrote:我選警察局!警察局也有這種調解服務!...(恕刪) 推荐 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11巷18號 的 電信警察隊 ....那邊好多年輕辣妹警員.... 要不然......台北市 中正一分局 仁愛路派出所 裡面,也有位 超級辣妹警員
ettvyang65 wrote:我...我告你...(恕刪) 您醜一!引言後面沒有加上這句"古有諺語: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現在流行引用後面加上這一句來做造句~例句:以"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來造句作答:一樣米養百樣人,正所謂『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所以,人生難得閒聊幾回醉!何必在乎閒言閒語,自得其樂就好!
kshs22 wrote:如果有人留言罵我ks...(恕刪) 你罵一個你認為是白癡的白癡.或罵人長的醜.都可構成 妨礙名譽.人權是平等的..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誰是白癡..或.較醜等.也沒有權利這麼做..若是公開.這是可以告的..前提是找的到人..且有copy下來...
kshs22 wrote:新聞上常看到那種學校同學到對方的部落格罵人, 然後被其他同學看到因為當事人彼此都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 當然有名譽受損的問題..(恕刪) 就俺的見解原因不是~~彼此都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而是~部落格是公開的文字平台,且對方在他的部落格發言,想當然耳 是針對部落主"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文字表現,會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