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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逃避攔查 警朝背亂轟 「太過分」

摔西施都被調職了 更何況開槍

卑微的警察只能在 快被幹掉的時候開槍

現在全民都可以肆無忌憚的對警察嗆聲 就是全民自己搞來的!!!
RYAN0105 wrote:
反正警察就是不可以開...
台灣黑道
也都不從背部開槍的喇
連美軍打伊拉克
也都規定不可以從背部開槍的喇
(恕刪)


你的訴求要警察別胡亂開槍的心值得嘉許,不過你唬爛所謂黑道不能「背後偷襲」開槍就屬鬼扯!連美軍打仗「不可以從背部開槍」的瀰天鬼扯蛋也搬出充數,畫虎爛也要有點軍事常識!騙騙國中生你還可以,來這招搖撞騙鬼扯就是你的不是!
RYAN0105 wrote:
這警察真的很該死
應該要等對方先動手再回擊才對阿!!!恕刪)


如果沒抓到人

你又要砲警察為什麼不開槍



開槍剛好而已啦

如果對方有毒品、制式手槍呢

是不是變成,英勇警察向歹徒開槍

支持警察開槍, 但是下次記得槍法練準一點. 才不會讓人藉題發揮.
hwsbetty wrote:
既然不偷不搶有什麼好怕?
警察本來就有權臨檢..
...(恕刪)


這樣的想法是本末倒置,
不符法治國家對人民的應有保障。

臨檢本就是一種侵犯人身自由的擾民之舉,
正確來說應是:我既然不偷不搶,你警察要臨檢我,必須要有正當理由。

試想一下:
若是你的老婆/女友/姊妹深夜在暗巷中無故被身著警察制服且佩帶槍枝者喝令盤查搜身,
真的會因為自己不偷不搶就不怕嗎?

若是你的通訊來往全都光明正大不涉及犯罪內容,
你同不同意檢警調隨時監聽你的電話或抽驗你的書信?

就憲法精神的層面來講,
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尤應高於秘密通訊之自由,
所以對臨檢這種侵犯人身自由之舉須有更嚴格的法令規範。
如果在無任何犯罪跡證的情形下,
你不願你的個人通信被檢警調隨時無故監聽,
又如何有立場要求其他人應該忍受隨時無故被臨檢呢?
3065 wrote:
我覺得最離譜的

就是幾年前一個開台福特小車的"嫌犯"

沿途被幾十個警察開了幾十槍亂槍打死

途中那嫌犯沒有撞到任何人或車輛

而警方也沒有使用車輛迫使他無法行駛,就是一直開槍

且有個警察邊開槍邊看那嫌犯好像不會傷人,還肉身擋在他的車子前方

而那嫌犯無意衝撞,是倒車後轉向離開,邊倒車時邊被警察亂槍掃射

最後嫌犯在沒有傷及任何一人一車的情況下,死在一個小巷子中

全程都在攝影機鏡頭下演出

警察是"抓小偷",而不是"殺小偷"

雖然個人100%同意可以擊斃那些改裝台客土飆仔,大多數那些族群活在世界上只是讓台灣越來越脫離文明社會

但是你我都有可能哪天被個警察槍殺,而後那警察說:是你拒捕

反正死無對證

台灣警察該硬的不硬,只會專門檢軟柿子吃

這也不大能怪他們,台灣警察也是台灣人


我也有看過那段影片,只是我也很好奇,都開槍了,啊你是一直跑做什麼?還被警察沿路開槍?一般人早就停車滾下來了吧?
關鍵字:治安列管人口/煙毒多項前科

這警察的做法在社會與論上有可議之處,但是警察對毒蟲開槍我是很贊成的!
我只能說這開槍的警察太清純,否則事後怎會在傷者身上"沒搜到"任何違規品?
為了要更低調,我決定自爆!!!

RYAN0105 wrote:
警察大街亂開槍傷人!...(恕刪)

應該調到高雄打飆車族...

milk_tea wrote:
不過打背部應該也挺危險的吧?好歹打大腿或膝蓋以下?



就是因為描腿..才去打到背部的...
誰叫他要跑
亂跑亂動才瞄不準的
他要是乖乖不要亂動
那就可以很準的打到腳了(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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