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7412 wrote:大家光看片面之詞就可...(恕刪) 前金國中學務主任張秋菊承認,曾脫口說出「妨礙公務要記大過」,她說,學生們將三隻狗養在教室,吠聲吵到老師無法上課,於是請市府動物保護處來捕狗,因學生抗拒僵持,她才會說出重話,最後學生交出狗但並未記過。張秋菊說,記過要由家長、老師、行政人員開獎懲委員會決定,目前確實沒有記過處分,外界可以查證。張秋菊強調,當時會講出記過,是為了處理狀況,絕對不會因此記學生大過,後續也不會有懲處。校長康思平則表示,校園內一直都有不少流浪狗,如果學生將流浪狗帶進教室內,勢必影響同學上課、確實不妥。沒有記過
一開始看覺得太嚴重後來再看感覺像是…學校原本就有野狗相關規定學生撿到狗導師跟學生等價交換的條件,比如狗找到主人前暫時遊全班共同照顧,但不可影響學業,否則依校規處理學生上學上課時間處理狗事、破壞約定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導師上報、或是學生打小報告,校方依規定處理學生不滿,無理找麻煩事件上網這樣看來其實已經給過很多次法外開恩的機會了可是後來還是不受教才導致這樣的下場不是嗎?@@a如果連校規都不能遵守…那我們還能期待他們出社會後遵守法律嗎?大家都說大過太嚴重但相信那應該不只針對"狗",應該還包括了不聽師長規勸以及故意違反校規吧?如果一開始就知道"做XXX事情會被記大過",學生還執意去做…那被記過應該是心甘情願吧^^b不知道完整的事件,僅能以論串中的資訊猜測以上也只是換個角度隨便亂想…不用太認真XD
sanoko wrote:如果連校規都不能遵守...(恕刪) 不知那個學校的校規會寫不能養狗不能餵狗然後養狗餵狗就記一支大過的我以前唸的學校是沒有這條看你寫那麼多好像很有高見好像很厲害不然去翻一下校規(隨便一個學校都可以)讓大家知道一下吧
bigmouw wrote:不知那個學校的校規會寫不能養狗不能餵狗然後養狗餵狗就記一支大過的 校規通常也不會寫教室裡面不能養鱷魚不能養蟒蛇但是正常有是非邏輯判斷能力的人 會手上抱著一本校規肆無忌憚去養嗎?但是底下的,就的確違反身為學生應該遵守的規定...轉貼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本文討論串內的回覆文章sisi 2011-04-18 00:19:27 於 115.*.*.* 發表學生愛護動物,本質沒有錯,更值得鼓勵這個班級上學期也是有一樣的狀況發生同一位學生撿回流浪狗並把狗養在教室裡他們答應導師會在一兩天內找到認養的人而這位班導師還自掏腰包的去買奶粉好讓學生餵食但是過了好幾天結果是..找不到可以領養狗的人而小狗在教室裡大家可以想像教室內的情形是如何...實際上學生沒有遵守和老師的約定,嚴重影響上課秩序和教室環境衛生上個星期五的事件學校的確有通知捕狗隊員(這是既定程序)而學生在未與導師溝通的狀況下,於午餐時間把教室反鎖不讓導師進入並在門上貼著"非愛狗人士,禁止進入"對該導師的態度極不友善導師只能請求學務處的協助學務處的教師到該班級的教室外,學生仍是將教室反鎖,拒絕開門整起事件的關鍵在於學生該學習的是正確理性的處理事情如果是會與學校現行的規定有所抵觸,應該要與老師溝通,說明事件緣由,並尋求師長的協助而非教師"無腦",殘害學生愛護動物的心
剛剛才看了新聞。不看不生氣,看了就生氣。又是動保在煽動。是怎樣?連學校的管教權都要剝奪,踐踏到不能復原的地步不可嗎嗎?媽的,動保你是有動保中學代替國民教育嗎?囉哩八說的都只會出一張嘴而已。以為社會大眾是瞎子聾子嗎?在一次聲援前金國中的老師跟主任們。你們做的很對,一點錯都沒有!!!
依狐貍糊塗網友 提供的資訊目前小弟覺得這群小朋友是集體造反的行為學校不得養動物這應該從以前到現在應該沒變過吧除了蠶寶寶我想是沒有啦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會說 "校規哪條有寫"這種話不過怎麼看都是這群小朋友一再違反規定和協議對老師又作出這種不當行為老師幫了他們卻幼的到這些回報 換作是你會不會生氣又po網尋求沒搞清楚狀況鄉民的"網眾靠山"看不出這些小朋友哪裡對了說要記過的那位主任 言詞的確是氣憤說法這點的確是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