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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29歲年輕人對帶我小孩的太太口出諱言,並主動性攻擊我,他刑期/責大概為何?

Yorkers wrote:
今早和太太及1歲大的...(恕刪)

以台灣的司法判決及恐龍法官....
這種案子可能大事化小


不過還是支持樓主告死他

Yorkers wrote:
今早和太太及1歲大的...(恕刪)


告死他阿
不過人家現在可能在準備藥袋了...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抹抹橘 wrote:
告死他阿不過人家現在...(恕刪)


我猜精神官症
你怎麼這麼白,難道你天天都~~~~~~~~ 喝牛奶

Yorkers wrote:
今早和太太及1歲大的...(恕刪)

支持你告下去不和解
即使是判不重也有前科

重點是
拿到對方的姓名地址這些資料
當司法不能給受害者公道的時候......

Yorkers wrote:不過我也同時在思考,是不是我人生智慧不夠


我說我的看法..但非阻止大大採取任何行動

xx

光聽這段話就知道大大有足夠的社會經歷與成熟度

我想大大可能發現到對方反應過度..有點反常

也就是說只要是一個正常人是不可能會有這麼激烈的反應

大大可能在思考是不是遇到一個精神狀況不穩的瘋子

其實各位可以去觀察身邊是不是有一些人你在跟他交談時會發現..刺刺的(台語)

這些人總是會過度去解讀甚至曲解他人的意思..而這些都極有可能隱藏著精神方面的疾病不自知

xx

我想大大可能在想如果當時設停損點事情就不會這樣演變下去..只不過是去吃個飯而已

我想大大可能在想如果當時的處理是能考慮到立場問題就好了..也就是說直接跟店員說座位不夠

就像老闆絕對不會跳過主管而直接去指責員工一樣

座位不夠正常的程序是跟店員反應然後由他們來設法..

我常出入速食店我從沒看過有人直接叫其他客人把他的東西拿開..因為同樣都是客人沒有那個權力

xx

很多事個人認為法院不是唯一途徑

勞神又傷財..最重要的是通常結果都不如預期

前科..現在有多少人是不再乎有這種東西的

xx

以上也許是我的偏見不一定對..參考


SIN* wrote:
法律不行..就私底下...(恕刪)


+1

記住他,然後叫他叫阿嘛!!
01臥底


快快快


有新聞了

看戲
Yorkers wrote:
今早和太太及1歲大的...(恕刪)
因為有fu所以Fuck
支持樓主~

"如果"錄影帶不小心流出來,加上媒體報導

你就可以翹著腳等他來向你道歉了
心頭滅却
訴諸法律?

嗯......
你就慢慢等吧
希望你能如願

要是我的話就直接找立委和黑道讓他全家日子難過
他會被關多久是其次....留下傷害罪的前科才是重點...
除非他是完全不在意這些 不出國不工作不結婚生子...
他去哪邊工作 就把判決書寄給他老闆...一次他可以搞瀟灑 多來幾次看他可以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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