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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補償 國防部只肯「精神表揚」

台灣土牛 wrote:
75年算是最晚還需服役3年的時代.那時哪來的單打雙不打~
53年次衰一點就要當3年兵...(恕刪)


也還好啦 .. 以色列連女生都要當兵哩 !! 那不就賠不完了 ??

話說96年飛彈危機時情勢那麼緊張, 好像也沒說單打雙不打哩 !!
米堤 wrote:
沒人搞不清處,但是行政命令也是合法的
既然你認同補償,那全台當過兵的也都可以一併索償了
這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搞不清楚的是你,被人利用了都還不知道
等你搞懂再來回話。


一個很詭異的說詞
行政命令是合法的,那18%一開始也是行政命令 後來才立法有據不然沒有法源
現在陸一特也是行政命令,那他的法源何來
誰可以幫我解答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三貓之僕 wrote:
如果當年可以付10倍...(恕刪)


但是沒有多當那一年 那些老頭 有那麼話題可以 虎爛我們這些小孩子嗎?
戒嚴年代..

行政命令只是簡化修法立法流程

要甚麼法源就有甚麼法源

反正也一定會通過 ~

個人認為

陸一特缺的是直到廢除

都還沒作法源的修訂~

算行政疏失吧!!

三貓之僕 wrote:
小弟也是不懂,有什麼...(恕刪)


你家有陸一特的人嗎?

我爸就是陸一特

你確定是運氣不好抽籤抽中?

錯了.....那是有黑箱作業的

當年有許多被留第三年的,都是軍中的菁英份子,耐超的鐵漢子啊~

比槍法,他們神槍手,打的都是700碼
比投彈,40公尺是最差成績
比耐力,不眠不休急行軍就是為了榮譽
比體能,個個都不輸原住民,甚至很多就是原住民


而現在我爸60歲了,還依然每天工作18個小時,一年只休年假
也是我沒用啦~
應該讓他早點退休享清福...


不是每件可以算數的事都可以計算,不是每件可以計算的事都可以算數。

三貓之僕 wrote:
如果當年可以付10倍...(恕刪)



中美斷交

台灣退出聯合國之際

那時的台灣人

應該大多比你這種想法愛國吧??

只是現在口口聲聲愛台灣的人

卻讓人搞不懂了~
愛台灣為什麼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西洋人的理論:
每個人爭取自身最大利益,成就社會最大利益.
愛台灣跟爭取自身權益毫不衝突.

為了愛國要犧牲個人的利益,
這樣的口號從老蔣/老毛之後就不流行了吧?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suh1724 wrote:
你家有陸一特的人嗎?...(恕刪)


英雄不提當年勇....
現在炒陸一特
下一次是什麼?
lcn3338 wrote:
也還好啦 .. 以色...(恕刪)
喔,你說得對。

jackelhou wrote:
500億是怎麼算的..

換算回去
陸一特有27,397 人嗎??
..(恕刪)


那個黨是說有五十萬人
還要發動這些人去總統府前向馬總統抗議

最近民視和三立新聞
每天都有跑馬燈在動員說某某地方有陸一特說明會
說明會遍及全省 而且幾乎每天都有
這擺明了就是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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