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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認為,撿到錢就應該收取報酬,掉錢的人也應該立刻繳錢


隨便的藍 wrote:
1.強制要求一定有所回報
我想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如以前淳樸了
與其讓掉錢的人完全找不回來
到不如定出3成回報獎勵
砲要3成獎勵的 依法來說其實說不過去
站在法律觀點 要3成並沒有錯

2.八德國中的小孩子如果霸凌妳家的小孩子到這種地步
你還要跟他道德勸說嗎
學校就是都怕小孩子未來前途有影響 所以都只是道德勸說
反而造成這些頑劣不受教的小孩肆無忌憚
帶槍來開妳 會講這種話的小孩 你覺得還要道德勸說了嗎
反正只是記過而已 妳們敢對我怎樣
如果一切依法究辦 我就不相信還會有怪獸家長存在
(恕刪)


1.以法律面來看,要3成當然是鼓勵大家可以把錢還回去
這點我也贊成,但是要強制索取3成,這就很強人所難了

2.八德國中那些霸凌的小孩,當然該好好教訓他們
但是前提是必須要讓他們知道他的所做的是錯的
那不叫做道德勸說,叫讓他們死的瞑目
有時候小孩所做的事情,會因為同學之間起鬨
抱著好玩的心態,壓根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困擾
教訓是一定要教訓他們,但也要讓他們知道原因
要不然要法院幹嘛~每個人都動用私刑就好啦
jerry~~~ wrote:

多少錢以內 給3成 但是多少為限? ex 5萬以內給3成 但是3成 以1萬為限
多少錢以上 給2成 但是多少為限? ex 5萬以上給2成 但是2成 以5萬為限


大大這個想法我覺得很讚! 成數可以再討論!

舉例:多少的假鈔,你願意用真鈔交換?

你願意用1張百元真鈔,換10張假的,還是5張,還是20張?還是你死都不換?

也就是說,當你撿到10000元時,非法的10000你願意用多少的合法金額來換?

100萬,如果只能領五萬獎金,說不定想繳回的人因為懸殊過大,就不想了,寧可拼了

回到最終的理想:舉出某個比例,讓全部的人都覺得合理且促成想繳回警局,即可!
轉眼就10年了
砍頭的生意都有人做了,還會怕被告侵占?

刑法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法規才罰500呢!就算500是銀元換算台幣也才1500元。請問這個誰會怕啊?
有幾個人怕被罰500把失物拿去歸還?是怕別人知道後被議論吧?
議論是什麼?不就是以道德標準來下判斷,那就又扯回道德啦。
既然跟道德有關係,那當然是提倡高道德標準啊!
就算高道德標準在這年代幾乎是空談,還是要提倡。
目前社會普遍還是提倡高道德標準都能這麼亂了,那降低後會變成怎樣?
很多人準備好了,不曉得開版的想掉多少錢?


一般有良知的人撿到不是自已的東西還給對方就對了…設定可以索取三成就是為了那些已經失去正義心、同理心,沒道德的人。
樓主想當第一種還是第二種人啊?
如果你撿到錢 占為己有

被查到就是告你侵占

到時候你不但要把侵佔的錢交出來還要繳更多的錢

這又何必呢

做人不要那麼貪 太貪不會有好下場的

天化 wrote:

如果是我找回失物,一定爽快繳錢


欠了黑道一百萬
跟高利貸界了一百萬來還

掉了
別人幫你找回
你爽快的給了30萬…

然後還不起黑道的錢外、又再欠高利貸更多錢…

那是要上吊嗎


千金難買早知道
不要太鐵齒,真的到那天再看看自己沒有那個能耐給30%吧
我覺得法律規定3成 應該是指, 最多只能索取3成, 至於要拿3成還是都不拿, 就看撿到錢的人本身的意願~
在30歲前,如果不相信拾金不昧,是混蛋;30歲後,如果相信拾金不昧,是笨蛋。

如果大家都努力追求高道德,那全世界早就實施共產主義了;但事實上,現在全球都認為資本主義實惠,承認人人都有私心、有貪念吧,對誠實和說謊都訂出一個明確而合理的成本概念,比虛無飄渺的道德觀更能促進社會進步,不是嗎?

當然,如果是我撿到人家救急的錢,我會拾金不昧;但如果讓我撿到iPhone4、或5d2的話……撿到奢侈品,要求三成酬金,會不會很卑鄙?
(偽)正妹四神器:妹妹頭、假睫毛、煙薰妝、放大片

天化 wrote:
大大這個想法我覺得很...(恕刪)


跟勒索有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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