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其實認同報酬撿到的人...(恕刪) 像你這樣的人當然是最好拾金不昧台灣一定也是很多人這樣的一毛也都不要我也遇過我去綠島潛水皮包丟在綠島對方還特地由綠島寄回台灣而且裡面的金額分文未取收到時真是感動不過我的意思是說若對方主張要三成也沒錯因為法律規定是這樣若大家認為是惡法就應該敦促立法院去修法而不是針對這女生的行為其實我比較好奇這婦女的動機若還沒給錢找記者爆料還可以處理搞不好六千都不用捐若都給了處理完了再找記者爆料幹嘛呢?又於事無補大概就心疼六千要給對方一個教訓出口氣
jackelhou wrote:看你之前的發言還是學生?可以公佈一下學校嗎不用到科系啦讓貴校的老師們來看一下你的論點再檢討一下教學方向 現在連討論到與自己意見不合者都要去調閱他過去的發言,並以類似威脅的口吻了嗎?唉...
芭樂068 wrote:我覺得是婦人太小氣,...(恕刪) 此即「法內正義」與「法外正義」衝突點所在。從一般人的理性觀及正義的選擇來看,顯然貧婦的家庭生活重要性大於拾錢女學生的6300元之報酬請求權!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此時拾金女學生為纖芥的小利去妨及失財貧婦的家庭生活的大利,就是取小利就大害!如此權義相權,輕重懸殊,即不應行使民法第805條的權利。換言之,本案應選擇「法外正義」,而非「法內正義」,才是智慧而適切的選擇,法律哲學中的自然法也是如此要求。但這位法律系的拾財女學生,卻考慮不及此,或根本不在乎別人的死活,只為法律規定的蠅頭小利,顯然錢財在她心目中的份量是重於一切的價值觀、正義觀──如此的人生觀,一旦這位女學生當了法官或律師,我無法想像她的當事人的下場及其法律職業的操守… ── Horrible!!!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民法805條 三成的報酬是最上限 不是可以一定拿三成報酬--...(恕刪) 抽離複雜回歸原始 wrote:那些認為可以拿六千是合法的 ........--...(恕刪) 你連法條都搬出來了你不但法律不行連國文都不行連邏輯都不行如果真像你所想物主可以拒絕那法律將上限訂個三百成或三萬成報酬也行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從每個人都罵交通爛卻沒幾人願意守交通規則還一大堆人違規還罵偷拍搶錢來看台灣人普遍沒有守法觀念卻要求道德這不是太好笑了嗎?前陣子的讓座問題也是大多數人撿到錢都是據為己有該女生的道德標準我想已勝過多數人台灣人就是這樣啦眼高手低嘴上道德標準都很高實際咧
只要嗆"我是讀:法律系的"!就可以如此嗎?撿到註冊費 學姊向學妹要報酬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847582.shtml再加上,今日"6000回匱金"怎麼了!讀法律系很大嗎?成大"法律系"就算了!(算是應該知名的!)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很偉大嗎?(出過幾個律師!)為什麼一開始就要嗆"我是讀法律系的!"尤其世事後又說"我把錢捐給"動物(畜生)保護社",人不如畜生,還是畜生比人高!
kn4624 wrote: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從每個人都罵交通爛卻沒幾人願意守交通規則還一大堆人違規還罵偷拍搶錢來看台灣人普遍沒有守法觀念卻要求道德這不是太好笑了嗎?前陣子的讓座問題也是大多數人撿到錢都是據為己有該女生的道德標準我想已勝過多數人台灣人就是這樣啦眼高手低嘴上道德標準都很高實際咧...(恕刪) 我特地登進來說聲讚辛棄疾也很讚其實罵她的,有幾個人道德比她高台灣這種社會,一大堆人連法律都不懂得要遵守了,還講道德咧使用盜版軟體,下影片,mp3,下得很爽的時候,不要說道德,連法律都遠遠拋到腦後去了這些人還有臉來指著這個女的沒道德,真是可笑至極,真想知道他們恥字會不會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