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hung wrote:法官的養成教育也很有問題,沒記錯的話,會讀書,會考試的,大學畢業,考試通過,再加上受訓就可以當法官,可以判人生死.這種只會讀書,考試的法官有什麼用?好歹也在社會上先打滾個幾年,或至少先有個三,五年的律師或檢察官經歷,再來當法官應該會好一點....(恕刪) 這樣說的話...公務人員嗆你...會讀書就贏你好幾倍了!不爽喔? 你也來考啊! 考上了再講~
台灣的制度很奇怪,有精神病的人犯罪可以減刑,根本就是假公平。該判幾年就判幾年,但是不關一般監獄,而是強迫隔離治療,這樣才是針對問題解決。叫一個會殺人的精神病患關一般牢房然後減刑,意義在哪裡?應該要修法明文規定,精神病患犯罪就強迫治療,且不減刑,法官的觀念也要再教育。
看新聞報導,這個人渣之前的殺兩女童的案子有判強制治療三年,這樣就要檢討台灣的強制治療成效問題了,由這個新犯的案子證明先前的強制治療根本無效,既然治療無效怎麼可以假釋出來呢?這次該公佈的不只是判了他12年的法官,還要連假釋審核人員都一並公佈才對!也許有人會覺得我的話是倒果為因,但事實證明台灣的強制治療制度長久以來並沒有一套成效檢驗標準,所以淪為形式,治療時間一到就了事,所以呢,現在社會裡到底存在了多少這種不定時炸彈呢?光是想想,就覺得自己結婚之後不生小孩的決定是正確的!
當年的判決書(刑事訴訟流程中,上訴到最高法院的部分):最高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裁判字號】 93,台上,6759【裁判日期】 931223【裁判案由】 殺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六七五九號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9&v_court=TPS+%E6%9C%80%E9%AB%98%E6%B3%95%E9%99%A2&v_sys=M&jud_year=&jud_case=&jud_no=&jud_title=%E6%AE%BA%E4%BA%BA&keyword=%E5%8F%B0%E5%8C%97%E7%B8%A3%E6%9D%BF%E6%A9%8B%E5%B8%82&sdate=20030701&edate=20051231&page=&searchkw=%E5%8F%B0%E5%8C%97%E7%B8%A3%E6%9D%BF%E6%A9%8B%E5%B8%82我只能說,這樣的案子可以上到最高法院,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這個判決書是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所以不是最後判決。可惜我不知道該怎麼查下去。還是請懂法律的幫幫忙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的流程還真是麻煩。
法律只規定精神耗弱可以減刑但減刑之後的配套措施卻沒有完整規定如果您是法官您又將如何取捨台灣確實有些法官有問題但不可否認制度上也讓法官很無奈有些人就算法官想把他碎屍萬段但法律有所漏洞 或證據有所缺漏就是沒辦法啊難不成要直接在法庭上開他一槍嗎如果對於法官真那麼不信任真覺得我們國家的司法單位只裝大便那應該把所有曾經在刑事案件上勝訴的當事人通通抓回來關然後把現在關在監獄裡的犯人通通都給他放出來畢竟 法官都沒用 都會判錯那照與判決意旨相反的方向來執行就對了嘛但是這樣真的可以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可以嗎??別砲我只是單純覺得每個行業都有其無奈法官就算薪水多一點但畢竟不是神也不是真能隨心所欲法律的正義往往也受到法律的限制無奈啊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