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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映潔大教授事件簿!


掛在天空看星星 wrote:
言論自由當然不能做人...(恕刪)

是的 me too

你可以亂講話亂罵....但是要有被告的準備....為自己的言論負上責任

你可以告人...也是你的權益.......但是告的成告不成...那就讓法官去處理囉..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掛在天空看星星 wrote:
言論自由當然不能做人身攻擊,不過口出穢言的人,自然要對他自己的行為負責(道義、法律)
請把言論自由跟罵人兩件事分開來看,不要混唯一談。
P.S 我雖不支持你的立場,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sony9 wrote:
你可以亂講話亂罵....但是要有被告的準備....為自己的言論負上責任
你可以告人...也是你的權益.......但是告的成告不成...那就讓法官去處理囉..


+1
爭論無所謂 但因謾罵而被告是應該的

莊圓:誰在叫我名字~



我相信莊圓大師對於這種網友被變相的不樂之捐~是非常有興趣的~請偉大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馬上與莊員文化服務人員聯絡網址是http://www.buddhacome.com/


盧大教授果然越來越自暴其短了,可憐的中正法律....
那是不是以後不贊成廢死的人只要提到相關言論
就要得到他(們)的同意?
不然就要捐錢?
這邏輯更怪

那以後政治人物都不能講(罵)了
不能罵立委、縣長、部長、院長、官員、總統等等
因為那都使得被罵的人名譽受損
他們都可以提告
這樣司法人員可能會被操死吧
不過這樣也好
反正他們最近也不知道在幹麻
整天自己門內的事都處理不完

準備好板凳
看看後續會怎樣處理
掛在天空看星星 wrote:

大推這句...

這世界只有兩件事情再多錢也買不到:一個是正義,一個是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這裡討論的重點應該放在附件第4條: (節錄自朱宅BLOG)

請再仔細看看,任教於中正大學的盧映潔大嬸要求我如果不照作就要提告的道歉函的第四條精準的內容是這樣的:

「本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為何對廢死議題發言之前還要先問過你們的意見? 還要適當呈現?
沒問就要被告還要被罰錢? 言論自由在台灣已經沒了嗎?

P.S 正義需要很高強的功夫,可惜我很弱,只能躲在朱宅身後了,加油!!!


盧教授這次也很用力的展現她的創意啊~這和解書真是法律界的一大創舉中正大學法律系的同學們這次又學到了~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盧映潔阿桑卓越的表現

讓社會大眾充份瞭解"以身試法"的含義

中正大學能夠擁有這樣卓越的師資

真是羡煞旁人啊

和律師或法律學者接觸過的經驗...

他們的邏輯真的很難讓一般大眾懂!!


小小小螞蟻 wrote:
莊圓:誰在叫我名字~...(恕刪)



這圖贊啦

sony9 wrote:
言論是自由的。
但不是無上綱到罵人.......鄙視人......污辱人吧................(恕刪)


罵人 / 污辱人都可以告(而且通常告得贏)

但是鄙視就不會啦

ex: 我鄙視x,我瞧不起x,我看不起x,我看不慣x,我不爽x,我度爛x,我BSx...etc.

全部都是safe用法

罵人是要有技巧的(當然我是反對這種行為的...

以上屬於題外話

我幾個學法律的朋友比較想看看盧小姐到底要用哪一條來控告朱學恆

他們等著看好戲..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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