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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到法務部表達對廢除死刑的看法

寬恕是死刑犯和上帝間的事,
我們只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廢死同盟別阻礙他們獲得寬恕的機會~~
在這邊轉貼一篇新聞:

「連續殺人犯! 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台北縣警方上午在板橋三民路上的一處租屋處,發現一具女屍,全身有多處刀傷,清查後,發現嫌犯是一名陳姓男子,目前已被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子在92年時,也曾殺害棄屍過住在板橋的一對劉姓姊妹,減刑出獄後,又再度犯案,利用報紙刊登求職廣告,殺害一名72年次的林姓女子。

命案現場就像一間殺人密室,擺滿了球棒和木棍,看不到任何的家具,只有三間用木板格成三間,門口旁的紙箱,牆壁,血跡斑斑,只要拉下鐵門,根本沒人知道裡頭發生什麼事,嫌犯行兇後,還將被害人拖到房間內,用棉被覆蓋,手法兇狠無情。



僅之轉載前文,詳細內容請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3/8/2fj21.html
轉貼來源TVBS





沒想到上次發文過沒多久又看到這種新聞
相信今天電視上會有更深入的轉播
目前電視上所提到幾個令人擔憂的部份

一是殺了兩個小女孩僅只判刑十二年
且六年就假釋
要知道殺人犯殺的不是單純的兩條生命
而是兩個充滿許多機會的未來
今天再看到這則新聞,不要說她們的親生父母
即便是坐在電腦前的我們也不禁嘆息
我真想問「為什麼只判十二年?」、「為什麼這麼好假釋」
小弟任監獄管理員的朋友曾聊天談到:百年大赦不錯呀!就我們來講監獄真的裝不下人了
我想這可能是很大的一部份原因
我們的政府在逃避
用廢死、假釋逃避監獄擠不下人的窘境

二是狡詐之徒總心僥倖、利用其它名義開脫
這名嫌犯在之前就已用精神問題試圖開脫(或許只判十二年就是因為這原因
這次犯案後先是說被害人看不起他做資源回收的媽媽而憤而痛下殺手
後來又改口他的心魔叫他忍不住殺人
這分明就是在利用其它藉口來減少他未來的徒刑
不知道那些支持另外立場的少數朋友可曾了解:
這就是人性
小朋友打破了玻璃都還知道要說謊推卸責任
更何況大人、更何況狡詐之徒、暴力凶犯之輩
如果我們這麼好假釋、又廢死、警察捉不到人刑期又短而且很難判死刑
說這些人不會利用這些司法出於善意的弱點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感覺
台灣區區二千萬的人口這種故事卻不時上演
我們的司法制度是不是病了


最後謝謝花了那麼多時間聽我的廢話
我最主要想說的是
小弟既不是政府人物也非藝人
我沒有號昭力
但就這個議題上我實在不得不試圖發聲
我只希望我打那麼多字
能夠多換得幾個人把老百姓的聲音傳達給逃避問題的政府
好保護你我的小孩、你我的家人、你我生存於世上的基本權利
要不了你幾分鐘、你也不需要找網址
連結在下面
哪怕是只打個:「請不要輕言廢死」我都會很感謝你
當然,被害者家屬會以及你的未來會更感謝你
因為你的舉動起碼讓社會大眾知道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總統府民意信箱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法務部長信箱http://www.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001&emailid=
現在政府真的太白目了
才斃了幾個人又開始關起門來想動廢死腦袋
非常的讓我失望
別浪費力氣了 找白冰冰就好了
一人一封信 也比不上她一句 我要用"OO"懲罰政府
被殺害的都是一般小老百姓
所以那些高官法官也不痛不癢
如果今天是某個立委 某個藝人的小孩被殺害了
我想兇手很快就伏法了
這個社會就是這麼不公平

小老百姓的我們到底該怎麼辦 ??
這個版 有立委助理嗎 請發揮正義 救救我們!!
這些死刑犯多數是經假釋再犯的,社會已經給過機會,請法務部執行死刑吧。我不偏藍綠,但若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前仍不執行,我會呼籲我的朋友,用選票告訴執政黨,我們的訴求。
我支持廢死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任何人都無權力可以剝奪

bobbytsi wrote:
在這邊轉貼一篇新聞:...(恕刪)

白紙黑字
請把支持死刑列入政見之一

別在那麼多廢話
但別學之前那幾個政客
什麼政見也不一定要兌現那種鬼話
li1025 wrote:

這些死刑犯多數是經假釋再犯的,社會已經給過機會,請法務部執行死刑吧。我不偏藍綠,但若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前仍不執行,我會呼籲我的朋友,用選票告訴執政黨,我們的訴求。
.(恕刪)


12年刑愈減愈輕 殺兩人只關6年
連續殺人犯! 兇嫌出獄又殺求職女
七年前,年僅九歲及八歲的板橋市某國小劉姓姊妹,遭陳昆明殘忍殺害。案發後,他企圖以精神病脫罪,但更一審送鑑定結果是「無精神病」。無奈的是,原本獲判無期徒刑的陳嫌,兩度更審讓刑期縮減為十二年,減刑出獄的結果,卻是葬送另一條寶貴生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4/4/2fjwg.html

沒錯
問題在於
1. 每100例殺人案, 只有1例判死刑, 其餘就像這樣殺了2個小孩只關6年,
現在出來又殺人, 這在古代, 早就民變了
2. 極極少數判死刑的, 又遲遲不依法行政執行
3. 法官貪瀆案頻傳, 月薪9萬多, 做到頂最高職等, 頂多18萬, 卻可以住豪宅, 過得很奢華

人民的聲音是
1. 該執行死刑的趕快做, 也不要重罪輕判, 不要隨便減刑和假釋
2. 每年評鑑法官, 法官也該像公務人員, 適用於"財產來源不明"罪
而台灣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用於已犯貪汙的被告人士,
應該修法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和民代(不然依目前法令, 法官戶頭有10億你也拿他無可奈何)

現在這個政府怠惰到無法想像
不讓他輸的 塗塗塗, 真的無法悔改
不管廢不廢死

先把已經判死刑的渣,通通打掉吧
謝謝指教~~~~~ 無敵金句,可用於回答任何提問,瞬間讓提問者頓時語塞,就算是辨論冠軍也傷不了你

ruby6436 wrote:
12年刑愈減愈輕 殺...(恕刪)


殺了2個人才判12年?
殺了2個人還能減刑到只關6年?
假釋出獄後後又殺了人,
造成2個家庭的傷害該怎麼補償?

我不是一定要反對廢死,
但他們有辦法彌補這些家庭的傷害嗎?
能幫他們將小孩扶養成人、侍奉年邁的雙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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