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漿腥味濃 wrote:
因為我們中國人很想看看
為什麼現在台灣人只能仰賴我們救助才活的下去
但是又狗眼看人低的瞧不起中國人
有沒有救助我是不知道 不過我倒是知道台資把cost down的傳統帶到對岸 從對岸的勞工上榨取不少救助金
尘归尘 wrote:
千万不要嫁给台湾男人...(恕刪)
沒那麼嚴重啦,只是比較麻煩而已,但比起過去算簡化多了,
只不過,小孩要回台灣生,不然真的很麻煩,
以我的例子,小孩是婚前生的,所以....
1. 回台灣辦單身公證
2. 回女方戶籍地,結婚前一天辦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前有小孩的才需要)
3. 辦結婚,領結婚證
4. 再回女方戶籍地,幫小孩入戶口(這其中就有很多貓膩,心照不宣)
5. 把結婚證和婚姻狀況證明拿去公證處公證
6. 回小孩出生地辦"出生公證"(這是我遇過最麻煩的)
7. 等公證書都寄到海基會以後,帶著公證書正本回台灣
8. 帶著公證書正本去海基會辦文書驗證
9. 去移民署的地方服務站辦老婆的入台證和小孩的入台證和定居證(其中還有很多小細節)
10. 入台證下來後,再去女方戶籍地辦老婆的良民證和老婆及小孩的通行證
11. 幫小孩辦除籍並取得除籍證明
12. 拿老婆的良民證和小孩的除籍證明去公證處公證
13. 等公證書都寄到海基會以後,帶著老婆和小孩及公證書正本回台灣
14. 在機場面談過後,去戶證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15. 帶著公證書正本去海基會辦文書驗證
16. 帶著老婆去做健康檢查,帶小孩去做親子鑑定
17. 健康檢查報告下來後,帶著報告和良民證公證書去移民署辦老婆的依親居留
18. 親子鑑定報告下來後,帶著報告和小孩的定居證副本去移民署換定居證正本
19. 正本拿到後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給小孩報戶口
以上只是大方向,還有很多小細節沒寫出來,十年前更麻煩,我現在正準備進行第10步驟,
沒什麼意外的話,就可以帶老婆小孩回家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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