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 wrote:
這種問題還要去問你女兒喔?
動物保護法就是沒保護那些"動物" 但有保護貓狗
那位博士生說是判6個月 , 實際上是易科罰金36萬
蟑螂 螞蟻沒有痛覺 但是貓狗有你知道嗎? 還是你要去問你女兒?
維基百科:動物
動物是多細胞真核生命體中的一大類群,稱之為動物界。動物身體的基本形態會在牠們發育時變得固定,通常是早在其胚胎發育時,但也有些會在其稍後的生命中有個變態的過程。大多數動物是能動的-牠們能自發且獨立地移動。絕大多數動物是消費者-牠們依靠其他生命體(如植物)作為其食糧。但也有少部分動物屬於分解者——以已經死亡的生物體(有機質)作為食糧(例如蚯蚓)。
動物有著各種行爲。這些行爲可以看作是動物對刺激的反應。行爲學是研究動物行爲的科學。比較有名的行爲理論是康納德·洛倫茨提出的本能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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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廣義的"動物"
(至少連我小一的女兒都不會搞錯這一點)
動物保護法
總則一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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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廂情願只看前段
畢竟是"人"因特定需要定出來的法規,要保護特定對象做的狹隘定義,而不是沒在保護法內的物種就不叫動物!
動物保護法是法律條文不是聖經!
我對動保法沒意見,也認為那個博士很不應該,但那是法條與道德教育問題
要怎麼去指責這種不當的行為基本上我沒意見,反正自然有單位給予適度處罰
可是不能因此拿動物保護法指鹿為馬,說不在動物保護法內的就不算動物
當然要去細分爬蟲類'昆蟲我沒意見,因為本來就有這些物種,但順序別搞錯了
動物界裡面的昆蟲類或爬蟲類等等等,應該是這樣分的
而不是動物類'昆蟲類'爬蟲類

若是要說更深入一點
蟑螂
界: 動物界 Animalia
門: 節肢動物門 Arthropoda
綱: 昆蟲綱 Insecta
亞綱: 有翅亞綱 Pterygota
下綱: 新翅下綱 Neoptera
目: 蜚蠊目 Blattodea
昆蟲不是動物的說法,是單方面一廂情願?還是教育界真的有問題?!!
說真的,我還真的不知道蟑螂 螞蟻有沒有痛覺
我只知道,打死蟑螂或捏死螞蟻,沒一招讓牠斃命時,牠們看起來都很痛苦!
人不可能去"真正知道"蟑螂 螞蟻到底有沒有痛覺的!
別太一廂情願認為不會痛,痛不是只有一種定義
如何對待所有生物當然也是人類說了算!
我理想中的地球是『萬物皆可獨立生存,不須靠其他生物(含植物)維生』,
但是這個夢想應該到地球滅亡為止都無法實現。
回歸正題:虐殺喵喵判六個月,那虐殺小強要判多久?
答案是:沒事!不過長期虐殺的話,最好看一下心理醫師。(我都是賞牠一個痛快!)
你都知道貓狗的地位無法和人類相提並論,
又怎會要求『人類對待其他動物一律平等』?
你會用同樣的標準對待『自己的親人』和『陌生人』嗎?
人類之間尚有不同標準,
要求人類對待其他動物一律平等豈不矯情!
貓狗是動物保護法明訂的『寵物』(別問我為什麼,去問立委),
不得為了食用而宰殺,更不用說虐殺!
而蟑螂是一般大眾普遍認知的害蟲,
也不是保育類動物或寵物,
當然隨你處置。
若有人虐殺你飼養的心愛小強,
我贊成法官將兇手判刑!
人類普遍定義的動物地位:
人類>保育類動物>寵物>一般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害蟲
一言以蔽之:愛有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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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別再無腦地說:為何豬牛羊雞鴨可以吃,貓狗卻不能吃?
為什麼不能吃?
法律規定的啦!(除非你敢吃橫死街頭的貓狗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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