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都寫了>被告無法舉證雙方地租是以現金給付,原告則提出當年租約議定是以番薯為地租一個是有舉證 另一個沒有所以就算你有現金也一樣 人家白紙黑字就是要番薯了法官只能看證據 看法條 不能看道德 看鄉民到時候地主哭一下換判地主勝你現在又不會是這樣講了有證據趕快去上訴吧
租人田地真的是很怕遇這樣的人要拿拿不回來台灣的田地出租的問題真的太多了尤其老一輩的比較古意很多是口頭約定遇到比較貪的人真的很難收回我家也遇到過不付田租又不願如期歸還田地的人我也只想說不是你的別想貪本來就不是你家的田 為什麼不還給別人如果不種又不歸還田地其目的還不明顯嗎
杏仁8066 wrote:所以有人認為台灣法官判決只以律師的書面資料來做判決依據是對的.就可以不管事情是否是事實..對方提告人說.從59年前一直都是以蕃薯繳租.從沒改變以現金支付過.試問.這句話你們相信嗎.就像前一件性侵案件.法官只以書面或死法條來做判決依據來判對方無罪.試問.七個人對一個弱智小女生性交.就真的如判決是兩情相願嗎. 事實也要有證據,法官是局外人,唯一能夠審查的文件就是證據,自己提不出證據,法官當然判你敗訴整起案件錯了2件事:1.未以契約所訂之蕃薯交租、2.以現金代替蕃薯交租,卻沒填寫雙方收訖的證明文件不能說你完全錯,只是你中了一記大大的悶虧
這個案件第一審樓主這方打贏官司關鍵是在地主沒有在催告後,親自到佃農家受領"蕃薯"(租金)所以...第一審是地主吃了悶虧..(看判決兩造均未委任律師)第二審時...地主應該有詢問法律專業人士所以除了存證催告佃農將於"何日"往取受領"蕃薯"(租金)...PS:契約約定履行地在佃農家也確實在當日親往現場要領取5萬4692台斤"蕃薯"(租金)結果樓主這方...或許因第一審勝訴而大意,並未準備"蕃薯"(租金)所以被地主合法終止租約.....這應該怪自己吧!!!!這跟法官有啥關係??????第一審跟第二審的判決,完全沒有牴觸啊是自己耍寶啦.........
杏仁8066 wrote:證明對方跟我們談的租金是用現金.而不是蕃薯.有新台幣的時代..有誰還會拿很平常的蕃薯丫 以前繳稅真的是繳當地特產的...所以廣西的芋頭要千里迢迢運到北京去...如果要繳一百斤...通常會運個一百五十斤...途中會爛掉很多...如果到了年尾...中央政府發不出年終...有時候也會用棉花或者是稻子代替薪水來發放...所以很多官員只好到路邊擺攤...所以你大概是遇到四百年前的法官吧...
樓主抱著期待的心情,想說最近司法在01上被罵到臭頭,剛好自家打輸官司,上來取暖一下,說不定也可以蓋個大樓。沒想到卻造成反效果...看完這篇判決書,很明顯的樓主這方是輸在舉證,與其在網路取暖,還不如趕緊找出雙方願意以現金交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