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cool1234 wrote:建議是去塞爆那個男生的網誌個人真的覺得他很囂張這世界到底怎麼了 這樣又會被人說是網路霸凌:只不過是殺了個女生25刀,需要這樣霸凌人家嗎? ....等等等的塞爆他的根本沒用,先看看是那個法官主判的再看看吧~
荷葉蕾蕾 wrote:國語版:這個媽媽最過...(恕刪) 在幫你修正~ 這個媽媽太過分了啦殺死人就是殺死人還在那邊說那些還牽拖有的沒的說來說去都是那些小事真的太過於不明理還叫民代來這邊真的是吃人夠夠太垃圾啦殺死人本來就是一命抵一命講那些都講不過去啦這個民代真的也腦殘腦包啦
呆完avg加害者:你不可以和我分手被害者選項1. 不能刺激兇嫌 先假裝不分手選項2. 分手當然要誠實講選項1.加害者:那好 你跟我來一發事後被害者回家哭訴強暴法官說:你沒當時沒說不 當時跟他是同意 強暴不成立選項2.加害者強暴/殺害加害者當事人和他家屬:都是被害者刺激加害人的結論:被害者怎麼做都是該死阿法官+加害者+和他老木:怎樣 我就是不食人間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