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yang99999 wrote:
我一直都認為對方有錯
但不至於上法院...(恕刪)
那我問你 對方一直不理不踩
那又該如何呢?
讓對方一直用 用個10年8年?
這個問題我已經問了你數遍
你都沒回答我 受害一方要怎麼解決
所以我才說你講的話很沒意義
你講的不過在於對方沒進行[溝通情況]下就訴諸法院是浪費法律資源的行為
但是樓主早就溝通過了 這根本就不符合你的論述
如果法院認為小事是浪費司法行為
麻煩設一個小事件庭 專門處理此案件
不必要又受理又喊浪費 感覺很莫名其妙
shiyang99999 wrote:
我倒是很好奇您認為樓主受到什麼非告不可的委屈了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