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224 wrote:
國民年金就是這些人和失業者要繳的!!
如果你有工作就不用繳!!
這政策真是太屌了!!(恕刪)
真的夠屌!拿人民血汗開玩笑...
但至少目前由各位大大解釋...我知道可以不用繳也不會被罰
在此感謝許多大大的釋疑
如果勞保局可以不要再寄帳單來會更好!(浪費人民的錢..帳單跟信封也是民脂民膏阿)
FLY224 wrote:
你能保證當我65歲的時候我還拿的到國民年金嗎?
...(恕刪)
愛買糖果店 wrote:
按照國民年金法例規定,如果民眾在領取年金前死亡,將發給「月投保薪資×投保年資×1.3%」的給付金額給遺屬,若不滿3,000元,則最低以3,000 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