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i wrote:
相信律師?個人覺得她是用律師來當要錢的藉口;可是貪心這件事是無法抹煞的。...(恕刪)
這不過是你的個人觀感
你的自以為是才是無法抹煞
weison1207 wrote:
這種回答,有回答等於沒回答,就像投顧老師說買低賣高一樣,
要就直接舉例,不要用這種絕對不會錯的論調
weison1207 wrote:
我上面那兩句話,為何會讓你覺得要扣掉懲罰性賠賞阿,
我的意思是他很多懲罰賠賞金額都是天價,但那不是亂開的,是故意開的,跟未開化那種開高讓你殺是不一樣的,
是你解讀能力不好,還是我表達能力不好阿???
lecod wrote:
不然換你來證明如何?
證明未開化國家比已開化國家,更喜歡漫天喊價讓人家來殺
這幾個例子你覺得如何?
美國童子軍性侵案,受害男子求償約4.4億元台幣
不滿銀行服務品質,美國男子求償天文數字,一萬七千八百四十億兆
iPod口袋內爆炸,美母求償22.5萬美元
洗丟褲子美國法官索賠五千四百萬美元
會回這段呢
只是因為我不認為漫天喊價只有未開化國家會作,已開發國家不會
沒什麼其他意思
lecod wrote:
我是這麼想的
許許多多的案例
你不會全都知道對方是為了什麼才開出天價賠償金
懲罰、報復還是坑一筆,或者是皆有?
如果對於國外的案子可以認同的話,或者是贊同懲罰性賠償的精神
那為什麼這個例子不呢?
難道國外坑錢應該,國內的就該死?
而且怎麼知道這案子就是為了坑錢呢?
可能是其他原因也不一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