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mingtao wrote:你是拿一連串事件就判這開門的有過失致死的罪這個前因後果都是開門的造成的,這是誰都會上訴說司法不公的 這個開門的動作,與騎士摔車而被撞死的結果,是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因素;該駕駛未注意後方情形而突然開門,也符合提高風險並實現風險,無論從相當因果關係說或是客觀歸責理論,說開門的駕駛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都是很合情合理的呀。至於最後如何判定責任,就交由法官來公斷吧。
移送跟法官怎樣判是兩回事,怎一堆人都能篤定結果了? -------2008.07.25 02:57 am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騎乘1150西西重型機車到宜蘭玩,在蘇澳鎮撞到騎乘124西西機車的李姓老翁,李姓老翁傷重不治。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林姓男子,但法官認為是李翁違規闖紅燈,林姓男子並無具體過失責任,判他無罪。
不只要注意右邊開車門的,還要注意左邊的車子會忽然往路邊靠,尤其是計程車昨天出門買東西,因為離家很近就騎機車我騎很慢30km/h忽然我左前方計程車馬上往右靠緊急煞車,因為路邊有人招手害我嚇一跳,馬上緊急煞車後輪打滑,差一點摔車撞上去那個計程車真他馬的該死亂開車,想害死我啊
chanmingtao wrote:只要證明開車門並不是...(恕刪) 我覺得全部的責任應該歸屬於轎車因為是機車撞到轎車車門才會彈跳到對向車道導致貨車撞擊死亡如果沒有撞到轎車的車門機車會自己跑去對向車道給貨車撞?我之前同事也是這樣他為了閃一台突然大迴轉的汽車整個人摔車 車子還被那台白目汽車撞到彈到對向車道(還好不是他本人)最後他的摩托車被一台BMW撞到 BMW前保桿毀的很嚴重法院最後判BMW的維修費以及我朋友摩托車跟醫藥費全部都由那台白目迴轉車賠償因為如果不是他迴轉害我朋友雷殘 他的摩托車也不會平白無故跑到對向車道去..
這應該算是轎車的錯吧。我記的交通法規有一條是,如果路邊停車的車輛沒有停在白線內三十公分。當有車輛或人員因閃避那台車出事或受傷,似乎都是停在路邊那台車的錯。我有個親人有被罰過。有沒有法律系的可以請教一下是不是真的有這條交通法規?